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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听到了小黄毛的指令,绕着圆桌坐的四个人纷纷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欲行动。
有一人开了房间门,直接愣住了,因为他看见了一个吊儿郎当的人,肩上扛着一把刀,正冲着他微笑。
他很清楚,他们的队伍里面是绝对没有这个人的,所以……
是敌人!
他下意识就要喊出来,并且伸手摸向自己腰间的枪……
可惜,他只看到了一道银色的光芒,整个人眼前就陷入了深沉的黑暗,再也醒转不过来了。
走在他身后的人由于他身体的遮挡,还没有看见他眼前的墨非,所以根本就不知道他死了,就伸手推了他一把,要他走快点,别挡路,却不料这一手下去,就将他身体直挺挺的推到了。
那人愣了愣,又看了看自己的手,他也没有使出多大的力气啊,难不成他苦练多年的麒麟臂终于练成了?
等他前面之人的尸体倒下,他终于看见了墨非,顿时面色剧变,伸手刚刚摸到枪。
墨非眸子里面闪现一抹冷光,长刀横直,用力往前一捅,直接刺穿了其心脏位置。
然而墨非却还不满足,改为双手握刀,手臂肌肉暴涨,脚步一蹬,用力往前一撞。
这一撞之力直接导致他连连后退,并且刀刃已经穿透了他的心脏位置,扎进了他身后之人的心脏。
墨非握刀一转,直接将他们的心脏给绞碎,然后方才抽出刀来。
“噗嗤!”接连两声吐血之声,两个黑帮分子瘫软着倒下,心脏被绞碎,即使是吸血鬼什么的,都得死,更何况他们这些普通人了。
“混蛋!”小黄毛怒骂一声,和剩下的一人赶紧掏枪,对准墨非就要射击。
墨非用左手单手持刀,右手对着小黄毛就甩出了一枚飞刀,直接穿透了他的手掌,距离的疼痛让他根本就握不住枪,掉了下来,用左手捂住自己被穿透的右掌,发出了凄厉的嚎叫。
而墨非面对着还剩下一人的攻击,斜斜的一刀劈了过去,滑过一道弧光,直接连枪带着他半只手掌都被劈成了两半。
再度一刀结果了他,房间里面就剩下墨非和小黄毛两个人了。
【杀了四个大汉,获得4经验值。】
【刀术lv1:靠着力量与速度硬来的垃圾,其实,你还差得远呢!(经验97/100)】
“你是什么人?为什么要袭击我们?”小黄毛忍着疼痛,怨毒的目光盯着墨非问道。
“为什么?”墨非将唐刀扛在肩上,歪着脑袋想了想道:“因为好玩?”
小黄毛:“……”
“哈哈,开个玩笑,你不会当真了吧?”墨非哈哈一笑,直接将长刀横在了小黄毛的脖子上:“那个被你们绑架的小女孩在哪儿?”
“原来你也是为了那个小女孩儿来的。”小黄毛脸上浮现一抹冷笑:“你要是想……”
“滋溜!”
一只耳朵抛飞而起,血液飞溅。
“废尼玛的什么话,我问,你答,OK?”墨非微笑的看着小黄毛。
小黄毛捂住喷血的耳朵,恐惧的看着墨非,他不是那个大使请来的人吗?他们应该是最讲规矩的啊,为什么此人却随意虐待俘虏?
这个人感觉比他们都还心狠手辣,到底谁才是黑帮啊!
“那个小女孩不在我们手上,这里只是我们的据点之一,她在我们boss的手里,如果你想救回她,就别杀我,我可以帮你!”小黄毛赶紧道。
酒楼里面也是陷阱之一,只是耍那些FBI一下,小女孩当然不会在那儿了,一直都处在真正的boss手里,只会等到博物馆交易的时候,方才有机会找到她。
小黄毛只是为了钱帮助那个叫做汤马斯的鬼佬做事,可不是那种忠心耿耿的手下,为了老大可以连命都不要。
他们都是从香江跟着大佬汤马斯来的鹰酱,而事实上香江的小混混,一般都没有几个有血性的,拿着刀砍人追人几条街没问题,但是跟真正的亡命之徒比起来那可就差得远了。
要不然为什么香江一直会流传大圈仔的传说?
大圈仔,泛指从大陆到香江或海外从事黑社会犯罪活动的人和群体,这些群体组成的各种帮会被统称为“大圈帮”。自70年代开始出现在香江这块土地上之后,一直是当地“暴力犯罪”的代名词,而古惑仔则是“街头混混”的专属名词。
那时期的大圈仔普遍是退役出身,身手强大出手也够狠,还时常拿出枪来,能够打得香江本地黑道望风而逃。
“古惑仔是打架,大圈仔在打仗!”
小黄毛就是属于那种打架、杀人都没问题,但是自身很惜命的人。
说到底,他们原先就只是在香江混黑的混混而已,又不是雇佣兵、杀手、特工出身,来这里只是为了绑架赚一票,哪里来的那么多坚贞不屈!
墨非扛着刀想了想,似乎留下他比杀了他价值更大一点。
也不是说杀了他墨非就真的找不回那个小女孩了,他还可以叫大黄蜂和明迪去搜索那个汤马斯的信息,上门直接绑架他,墨非还不相信他会不拿小女孩的命换自己的命?
但是其中的过程麻烦了很多,还容易出差错,让眼前这个小黄毛暂时稳住那个汤马斯,轻轻松松的营救了小女孩后再说岂不是更好?
“也可以留你一命。”
“你要怎么保证我帮你之后,你不会杀了我?”小黄毛咽了咽唾沫。
“我以上帝的名义起誓,如果你帮助我找到了那个小女孩,我就不会伤害你,否则就让他天打五雷轰而死!”墨非看着小混混,亲切的微笑道。
……
许多人喜欢纽约,是从喜欢纽约的夜晚开始的。作为矗立在大西洋西岸的“世界之都”,夜幕中的纽约确实有其难以描述的魅力。习惯夜生活的纽约人常说:Nightisstillyoung(夜还长着呢)。对这些“夜猫子”来说,这座古老中夹杂新潮、静谧中蕴涵热情的都市,竟好似“愈夜愈美丽”,即使疯狂地玩了个通宵达旦,他们还是会感到意犹未尽。
兔子大使带着许多美轮美奂的华夏古董举行展览会的时间就在晚上11点,还是夜生活的时候,引来了许多附庸风雅的鹰酱富豪和贵妇人来围观。
一辆辆名车来来往往,劳斯莱斯幻影、玛莎拉蒂皇后、阿斯顿马丁、凯迪拉克……
这也是那个汤马斯挑选这个地方作为最后交易地点的目的之一,鹰... -->>
“是!”
听到了小黄毛的指令,绕着圆桌坐的四个人纷纷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欲行动。
有一人开了房间门,直接愣住了,因为他看见了一个吊儿郎当的人,肩上扛着一把刀,正冲着他微笑。
他很清楚,他们的队伍里面是绝对没有这个人的,所以……
是敌人!
他下意识就要喊出来,并且伸手摸向自己腰间的枪……
可惜,他只看到了一道银色的光芒,整个人眼前就陷入了深沉的黑暗,再也醒转不过来了。
走在他身后的人由于他身体的遮挡,还没有看见他眼前的墨非,所以根本就不知道他死了,就伸手推了他一把,要他走快点,别挡路,却不料这一手下去,就将他身体直挺挺的推到了。
那人愣了愣,又看了看自己的手,他也没有使出多大的力气啊,难不成他苦练多年的麒麟臂终于练成了?
等他前面之人的尸体倒下,他终于看见了墨非,顿时面色剧变,伸手刚刚摸到枪。
墨非眸子里面闪现一抹冷光,长刀横直,用力往前一捅,直接刺穿了其心脏位置。
然而墨非却还不满足,改为双手握刀,手臂肌肉暴涨,脚步一蹬,用力往前一撞。
这一撞之力直接导致他连连后退,并且刀刃已经穿透了他的心脏位置,扎进了他身后之人的心脏。
墨非握刀一转,直接将他们的心脏给绞碎,然后方才抽出刀来。
“噗嗤!”接连两声吐血之声,两个黑帮分子瘫软着倒下,心脏被绞碎,即使是吸血鬼什么的,都得死,更何况他们这些普通人了。
“混蛋!”小黄毛怒骂一声,和剩下的一人赶紧掏枪,对准墨非就要射击。
墨非用左手单手持刀,右手对着小黄毛就甩出了一枚飞刀,直接穿透了他的手掌,距离的疼痛让他根本就握不住枪,掉了下来,用左手捂住自己被穿透的右掌,发出了凄厉的嚎叫。
而墨非面对着还剩下一人的攻击,斜斜的一刀劈了过去,滑过一道弧光,直接连枪带着他半只手掌都被劈成了两半。
再度一刀结果了他,房间里面就剩下墨非和小黄毛两个人了。
【杀了四个大汉,获得4经验值。】
【刀术lv1:靠着力量与速度硬来的垃圾,其实,你还差得远呢!(经验97/100)】
“你是什么人?为什么要袭击我们?”小黄毛忍着疼痛,怨毒的目光盯着墨非问道。
“为什么?”墨非将唐刀扛在肩上,歪着脑袋想了想道:“因为好玩?”
小黄毛:“……”
“哈哈,开个玩笑,你不会当真了吧?”墨非哈哈一笑,直接将长刀横在了小黄毛的脖子上:“那个被你们绑架的小女孩在哪儿?”
“原来你也是为了那个小女孩儿来的。”小黄毛脸上浮现一抹冷笑:“你要是想……”
“滋溜!”
一只耳朵抛飞而起,血液飞溅。
“废尼玛的什么话,我问,你答,OK?”墨非微笑的看着小黄毛。
小黄毛捂住喷血的耳朵,恐惧的看着墨非,他不是那个大使请来的人吗?他们应该是最讲规矩的啊,为什么此人却随意虐待俘虏?
这个人感觉比他们都还心狠手辣,到底谁才是黑帮啊!
“那个小女孩不在我们手上,这里只是我们的据点之一,她在我们boss的手里,如果你想救回她,就别杀我,我可以帮你!”小黄毛赶紧道。
酒楼里面也是陷阱之一,只是耍那些FBI一下,小女孩当然不会在那儿了,一直都处在真正的boss手里,只会等到博物馆交易的时候,方才有机会找到她。
小黄毛只是为了钱帮助那个叫做汤马斯的鬼佬做事,可不是那种忠心耿耿的手下,为了老大可以连命都不要。
他们都是从香江跟着大佬汤马斯来的鹰酱,而事实上香江的小混混,一般都没有几个有血性的,拿着刀砍人追人几条街没问题,但是跟真正的亡命之徒比起来那可就差得远了。
要不然为什么香江一直会流传大圈仔的传说?
大圈仔,泛指从大陆到香江或海外从事黑社会犯罪活动的人和群体,这些群体组成的各种帮会被统称为“大圈帮”。自70年代开始出现在香江这块土地上之后,一直是当地“暴力犯罪”的代名词,而古惑仔则是“街头混混”的专属名词。
那时期的大圈仔普遍是退役出身,身手强大出手也够狠,还时常拿出枪来,能够打得香江本地黑道望风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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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毛就是属于那种打架、杀人都没问题,但是自身很惜命的人。
说到底,他们原先就只是在香江混黑的混混而已,又不是雇佣兵、杀手、特工出身,来这里只是为了绑架赚一票,哪里来的那么多坚贞不屈!
墨非扛着刀想了想,似乎留下他比杀了他价值更大一点。
也不是说杀了他墨非就真的找不回那个小女孩了,他还可以叫大黄蜂和明迪去搜索那个汤马斯的信息,上门直接绑架他,墨非还不相信他会不拿小女孩的命换自己的命?
但是其中的过程麻烦了很多,还容易出差错,让眼前这个小黄毛暂时稳住那个汤马斯,轻轻松松的营救了小女孩后再说岂不是更好?
“也可以留你一命。”
“你要怎么保证我帮你之后,你不会杀了我?”小黄毛咽了咽唾沫。
“我以上帝的名义起誓,如果你帮助我找到了那个小女孩,我就不会伤害你,否则就让他天打五雷轰而死!”墨非看着小混混,亲切的微笑道。
……
许多人喜欢纽约,是从喜欢纽约的夜晚开始的。作为矗立在大西洋西岸的“世界之都”,夜幕中的纽约确实有其难以描述的魅力。习惯夜生活的纽约人常说:Nightisstillyoung(夜还长着呢)。对这些“夜猫子”来说,这座古老中夹杂新潮、静谧中蕴涵热情的都市,竟好似“愈夜愈美丽”,即使疯狂地玩了个通宵达旦,他们还是会感到意犹未尽。
兔子大使带着许多美轮美奂的华夏古董举行展览会的时间就在晚上11点,还是夜生活的时候,引来了许多附庸风雅的鹰酱富豪和贵妇人来围观。
一辆辆名车来来往往,劳斯莱斯幻影、玛莎拉蒂皇后、阿斯顿马丁、凯迪拉克……
这也是那个汤马斯挑选这个地方作为最后交易地点的目的之一,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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