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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恋是我小学同学,认识他确乎已有七个年头。小学时的交集好像并不太多,关系也未如现在这般好,只是认到班里还有这样一个人罢了。但刚上初中的那几天,彼此还是会有很多依赖。
忘了是那一天,眷恋突然在QQ空间里发了这样一段说说:我那件事有多少人知道了?我疑惑,便是异常好奇,于是私聊找到他,问:
“你QQ说说什么意思?”
他回:“我是看在好朋友的份上才告诉你的,你不要说出去。”
我忙回答“嗯嗯”。他继而道,他喜欢花昔。我有那么一点惊讶,毕竟这事我们相识的第八个年头。
“那我也告诉你吧,我喜欢……”于是,他成了第一个知道我秘密的人。他也同样信守承诺,闭口不提。
那时候,班里很流行玩一种游戏,也许是谁青春里尘封许久的记忆——“真心话大冒险”,许多事情也就是在那个瞬间悄然而至。眷恋的秘密终究没有把守住,但这绝不是我的缘故。总之,他喜欢花昔这件事,已成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他没有辩驳,而是选择了沉默。像是上苍有灵,盈泪居然把他的座位换到了花昔之后,两个人并肩行走的时候,我都会戏谑他几句。
初二下半学期的时候,眷恋、一览、泠梦和我妈一起在外面找了一个数学辅导班,时间在星期五放学后。由于那里和学校实在相距不远,所以每到周五,我都会同他一道吃晚饭。忘不掉的,是街边那家小店。
说不出有什么特别,就像是埋没在街头,很普通的碌碌众生罢了。但那种味道我至今仍念念不忘——后来再去的时候,那种感觉已经慢慢消失,我不知道是味道变了,还是人变了。吃的也纯粹是垃圾食品——瘦肉丸。而每次放学,我都会拉着他跑出校门。黄昏下的背影,还记得吗?
那首《绅士》,我还会唱吗?“我想摸你的头发只是简单的试探啊,我想给你个拥抱像从前一样可以吗?”也许不行吧,他这样想。薛之谦的曲调,他的词,勾住了谁的伤痛?
“陌生人,愿你永远也别听懂这首歌。”“只是后来的我们,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再给我两分钟,还能否忘记伤痛?”——《前尘如梦》。
“说得言不由衷,再回头却已落空。我前尘如梦,时间轴匆匆滚动,也曾泪眼朦胧,年少的无知懵懂。”
以后每周的星期五,我依旧与他同路。彼此都已经心知肚明,常常打趣对方。一刹那的记忆闪过我的脑海——我想起了星语。
说起星语,内心似乎十分矛盾,但从心底里来说,我还是愿意他再回来的。自他同初晨一道走了之后,他果真再回来过一次——是初二的篮球比赛。只可惜那天,我们输了。我那时就站在他身边,可看不到他脸上的表情。该是不满与失望吧,我这样想。
说到底,星语确不是一个乖巧的人,与盈泪三天两头吵架都是寻常,有一次甚至还动起手来,以至于后来,成了我们口中的“传奇人物”。
可意外的是,我们的关系似乎还不错,见了面也会勉强打声招呼。忘了是什么时候,也许是他自己说的吧,可惜我的记忆有些许模糊。总之那以后,他喜欢花昔的事便成了一个坦诚布公的“秘密”。
好久之前的一篇作文,题目是:为了你XX。我没犹豫,写上了:为了你,我愿意热爱整个世界。那是自己的文笔很粗糙,以至于大半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整篇文章都“引用”了书中序言里的话。现在的自己,大概是瞧不起这样的文章的,说好听点是引用,说难听点就是抄袭,所以便苛求自己原创。
后来我才知道,星语的那篇《为了你,我放弃了省队》是写花昔的。星语的篮球技术可谓是超一流,据他自己说,是有省队的人来邀请他的,技术不可谓不好。可惜的是半月板撕裂——那是在他小学时候的意外,我便也不得而知。
他... -->>
眷恋是我小学同学,认识他确乎已有七个年头。小学时的交集好像并不太多,关系也未如现在这般好,只是认到班里还有这样一个人罢了。但刚上初中的那几天,彼此还是会有很多依赖。
忘了是那一天,眷恋突然在QQ空间里发了这样一段说说:我那件事有多少人知道了?我疑惑,便是异常好奇,于是私聊找到他,问:
“你QQ说说什么意思?”
他回:“我是看在好朋友的份上才告诉你的,你不要说出去。”
我忙回答“嗯嗯”。他继而道,他喜欢花昔。我有那么一点惊讶,毕竟这事我们相识的第八个年头。
“那我也告诉你吧,我喜欢……”于是,他成了第一个知道我秘密的人。他也同样信守承诺,闭口不提。
那时候,班里很流行玩一种游戏,也许是谁青春里尘封许久的记忆——“真心话大冒险”,许多事情也就是在那个瞬间悄然而至。眷恋的秘密终究没有把守住,但这绝不是我的缘故。总之,他喜欢花昔这件事,已成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他没有辩驳,而是选择了沉默。像是上苍有灵,盈泪居然把他的座位换到了花昔之后,两个人并肩行走的时候,我都会戏谑他几句。
初二下半学期的时候,眷恋、一览、泠梦和我妈一起在外面找了一个数学辅导班,时间在星期五放学后。由于那里和学校实在相距不远,所以每到周五,我都会同他一道吃晚饭。忘不掉的,是街边那家小店。
说不出有什么特别,就像是埋没在街头,很普通的碌碌众生罢了。但那种味道我至今仍念念不忘——后来再去的时候,那种感觉已经慢慢消失,我不知道是味道变了,还是人变了。吃的也纯粹是垃圾食品——瘦肉丸。而每次放学,我都会拉着他跑出校门。黄昏下的背影,还记得吗?
那首《绅士》,我还会唱吗?“我想摸你的头发只是简单的试探啊,我想给你个拥抱像从前一样可以吗?”也许不行吧,他这样想。薛之谦的曲调,他的词,勾住了谁的伤痛?
“陌生人,愿你永远也别听懂这首歌。”“只是后来的我们,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再给我两分钟,还能否忘记伤痛?”——《前尘如梦》。
“说得言不由衷,再回头却已落空。我前尘如梦,时间轴匆匆滚动,也曾泪眼朦胧,年少的无知懵懂。”
以后每周的星期五,我依旧与他同路。彼此都已经心知肚明,常常打趣对方。一刹那的记忆闪过我的脑海——我想起了星语。
说起星语,内心似乎十分矛盾,但从心底里来说,我还是愿意他再回来的。自他同初晨一道走了之后,他果真再回来过一次——是初二的篮球比赛。只可惜那天,我们输了。我那时就站在他身边,可看不到他脸上的表情。该是不满与失望吧,我这样想。
说到底,星语确不是一个乖巧的人,与盈泪三天两头吵架都是寻常,有一次甚至还动起手来,以至于后来,成了我们口中的“传奇人物”。
可意外的是,我们的关系似乎还不错,见了面也会勉强打声招呼。忘了是什么时候,也许是他自己说的吧,可惜我的记忆有些许模糊。总之那以后,他喜欢花昔的事便成了一个坦诚布公的“秘密”。
好久之前的一篇作文,题目是:为了你XX。我没犹豫,写上了:为了你,我愿意热爱整个世界。那是自己的文笔很粗糙,以至于大半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整篇文章都“引用”了书中序言里的话。现在的自己,大概是瞧不起这样的文章的,说好听点是引用,说难听点就是抄袭,所以便苛求自己原创。
后来我才知道,星语的那篇《为了你,我放弃了省队》是写花昔的。星语的篮球技术可谓是超一流,据他自己说,是有省队的人来邀请他的,技术不可谓不好。可惜的是半月板撕裂——那是在他小学时候的意外,我便也不得而知。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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