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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曜颇为惊讶:“他是汴梁巨富想来不假,可某曾几何时竟然成了什么晋阳第一巨富?”
杨姑娘笑道:“河东军械监与其说是河东节帅王府所有,只怕还不如说是你李使君所有吧?若是使君以为外间都不知河东军械监有何等庞大之财力,未免太过小视天下英雄。”
李曜顿时愕然。他并不觉得外间会有明眼人看出河东军械监之强大,但他从没料到外间之人居然会认为河东军械监就是他个人所有的财富!他更料不到的是,这寇思坚所拥有的财富居然能和河东军械监相提并论!
杨姑娘见李曜第一次露出震惊之色,心中既兴奋,又有些疑惑。兴奋的是,一直以来自己使用种种手段都难以使之色变,仿佛泰山之崩也难改其色的李正阳终于也有震惊的时候,这说明他的心境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弱点;疑惑的是,李曜对天下大局了如指掌,洞彻十方,可似乎对一些众所周知的事情反而有些缺失,这实在令人诧异。
不过,杨姑娘心中略一衡量,还是解释道:“河东军械监之富,天下无人比使君更加清楚,奴家就不多做赘述。只说这寇思坚,他本汴梁豪富之家,昔年朱温来宣武军上任,之所以能快速兴起,便有寇思坚大力资助之功。朱温站稳脚跟之后,对他投桃报李,许以河运之利……如今汴梁甚或整个中原地境,但凡在朱温治下,其财货流转,均少不得寇思坚!寇思坚手中有三大商行,分别为船行、米行、布行,几乎一手垄断中原水运、粮米、布匹丝绸等生意,坊间号称‘中州财神’!据说这些年朱温之所以对山东二朱、徐州时溥长期作战而犹有余力,正是因为这中州财神的全力支持……又听闻,这寇思坚正在游说汴梁节帅王府,希望掌握铁器制造与贩售生意……李使君,如今你可明白‘寇思坚’三字之涵义了?”
李曜听了,心中果然大吃一惊,难怪这寇思坚竟能与河东军械监相提并论,此人所做的买卖,还真是军械监的一个翻版!唯一的不同就是,军械监能做铁器,而寇思坚还不能。但是反过来,寇思坚居然能掌握粮食买卖,这一点军械监却没法在河东掌握住!
李曜心中慨叹:朱温啊朱温,你这个偷锅贼到底是不懂经济,还是真有这么大的魄力?都说中国古代从来都是重农抑商,可他妈经过老子穿越后的了解,这晚唐……或者说中唐以后,重农抑商之说简直就是扯淡啊!
其实李曜这想法,既有道理,也未免偏执。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一个重要政策的确是重本抑末,也就是重农抑商。当然,这一政策对保护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在封建社会早期更是如此。但从另一方面看,重农抑商的同时不容许新因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历代的“士农工商”,商人排在最后一位,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许多不协调。
李唐皇朝当然也继承了封建传统的抑商政策。政府对于商贾所进行的商业活动,在时间、空间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和控制。而商贾被称为“贱类”、“杂类”。唐太宗说:“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圻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同时在法律上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中唐以后,一些士流仍然坚持着“工商之子不当仕”的原则。可见,商贾在社会政治上受到压抑、排挤和十分显然的蔑视。此外,国家对商业活动也管理很严。朝廷征当典当税,粮食买卖税“四取其一”高达百分之二十五;商贾的财产税,每缗税二十。甚至死人和蔬菜瓜果过关也要纳税。
唐武德六年(623年)按资产定户为三等,武德九年改为九等,以户等征收户税。商贾等级即被列为上等户。玄宗天宝敕令:“朕听政之余,精思治本,意有所得,蔗益于人。且十一而税,前王令典,农商异宜,旧制犹阙,今欲审其户等,拯贫乏之人,赋彼商贾,抑浮惰之业”。这种“重农抑商”思想可以说是贯彻于整个封建唐朝最高统治者的主导行动中的。代宗大历初诏令更对商贾加税二等,从他们的户等即可知国家对其科责很重,商贾的差科当推于前列。
对商业实行强力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中国特有的官商、官办手工业制度。这种制度既可以使统一大国内部必要的商品交换得到满足,又不致失去对商品经济的控制、垄断。但是安史之乱后,朝廷财政上捉襟见肘,窘困之极,遂在江淮、蜀汉等地大肆掠夺富商。政府和地方长官不仅对商贾在诸道津要地方通过的财货课税,并对他们的买卖也加以课税,甚至税及死者,商贾受到严重苛剥。两税法实行之初,法令规定:“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第二年又“以军兴,十一而税商”,而社会普遍需要的如盐、茶、酒等物品,均由国家集中经营管理或实行专卖,限制商贾获利。而唐自贞元以来的“宫市”之犹,对商贾危害更大,使其受到勒索,抢-劫的情形十分严重。
朝廷对商贾在经济上的横加掠夺和政治上的肆意压迫,使他们的经济力量,很难有任何保障,甚至连富商大贾有时也不能幸免。如玄宗开元中,没收京兆富商任令方资财六十万贯,唐末富甲广陵的大贾周师儒,后也被封建官吏迫害得倾家荡产,凄惨不堪。因而商贾和朝廷及地方长官存在着尖锐、复杂的矛盾。而中唐以后的政府为确保其利益,更对私贩盐、茶者以极刑惩办。贩卖私盐两石以上就要处死;私卖菜“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私酤酒者竟要连累数家,没收财产。由此造成这些众多私贩的极大反感,进行武装走私和朝廷对抗,并成为唐末农民大起义队伍中的一直重要力量。最出名的,当然是黄巢、王仙芝,彼等均为私盐贩出身,他们的积极反唐,与朝廷的抑商政策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唐廷的“重农抑商”思想和政策,在唐前期,对巩固封建制度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唐以后经济的发展,由于消极作用的日益增加而露出破绽,而且封建制度的许多致命弱点也决定其不可能从根本上来长期抑制商业势力。从安史之乱后国家不论是征收工商业的税收,还是官府直接经营工商所得的收入均为政府所重视的情况来看,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商人的数量和其经济力量有迅速的增长。因此,朝廷出于财政的、社会的、政治的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在很多情况下还给予商人以种种优待和保护。也就是说,朝廷一方面要对不利于自己经济基础的因素加以消极的限制,另一方面还必须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繁盛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大提高为商业的繁荣开拓了较前朝更为广阔的前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农业方面,最重要的农具耕犁,由直辕改为曲辕。尤其是创用犁评和犁箭,可随意调节耕地深浅,大大提高了耕地效率,并得到普遍的推行;其次,得到广泛使用的利用水力转动的筒车和机汲水车,也是这一时期的杰出创造,不但省时省力,且可日夜转动,灌溉功能极著。
其次,在手工业上,所造载重万石以上大船是司空见惯的。德宗时,荆南节度使发明了疾驰如飞的脚踏船。同时,制瓷业也有所发展,制出的白瓷如银如雪,青瓷类玉类冰,并由于瓷器生产的普通和技术的精巧而取代金银器,日益得到人们的喜爱和提倡。在金银器的制造上,已发明了以手摇足踩为动力的金属切削车床。后世在西安发现的许多精美的各类铜镜,显示了铜镜制作的高超技艺。而从敦煌千佛洞、阿斯塔那墓中发现的大量丝织品,其品种花纹之多,色彩之绚丽等,都充分反映了当时织造、印染等方面的工艺已有相当的发展。南方造纸业的兴起也是手工业重大成就之一,造纸原料大为增加,纸的品种和染色技术均多而且精巧,名纸有剡县藤苔笺、金花笺、六和笺、竹笺、滑薄及茧纸等数十种之多,说明造纸技术走向新的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另一个显著标志是:生产的地方性日益增强,产生了许多专业化的生产区域。以造船、纺织、皮革和金银制造为中心的扬州;成都以造纸、纺织、制盐和金银器皿等而著称;以丝织品质量和数量著称的定州、越州;冶炼为主的莱芜、兖州;盐茶产区的江淮一带等等。这加强了生产商品的倾向,出现了一些经营规模较大、为市场而生产的作坊;而两京及一些州郡为数不少的行会的出现,如铁行、靴行、布行、药行、秤行和织锦行等等,使大唐的手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再次,大唐经济及社会分工的发达,使人们在社会中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尤其是在中唐以后两税法的施行,更促使农村广泛与市场联系,造成农产品的商品化。因此,商品的数量和种类明显增多。当时市场上出现的商品是“凡货贿之物,侈于用者不可胜记,丝布为衣,麻布为囊,毡帽为盖,革皮为带,内丘白瓷瓯,端溪柴石砚,天下无贵贱通用之”。此外,如粮食、木材、盐茶、糖、药及各类金银铜器等等有百种之多。由于生产的地方性,技术性和专业化的发展,使商品经济较前有了明显的发展,社会中直接生产者的生产社会联系,通过商品关系逐渐开阔,手工业者和消费者的直接联系渐渐被市场所替代,这使得商贾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此外,唐王朝建立后,为维护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利益,曾积极开发水陆交通和运输,大大便利了商业活动。大唐疆域辽阔,交通发达。曾有记载开元年间陆路交通:“东至宋、汴,西至歧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盈。每店皆有驴货客来,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至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夜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十里,不持寸刃。长安年间的水运繁盛:“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蜀,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货往来,昧且永日”。这种南北水陆交通的畅流状态,就是在许多地方被割据的唐后期仍保持着,如“江淮河朔间,悉有贾客仗其货卖易往来”,运河水道被人赞为:“今九河之外,复有淇汴,北通涿郡之渔商,南运江都之转输,今为利也博哉”!加上对外海陆交通的发展,使商贾活跃的舞台更加扩大。这是大唐商业得以日益发展,商贾势力得以迅速强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大唐社会经济的发展,产品增加,物价便宜,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小商品生产的增加,大小商贾均投售大量商品,使商品货币关系逐渐扩大和加强,货币需要日增。但是,自武德至乾元初的一百三十多年时间里,私铸钱的现象有增无减。钱币减重和通货数量的增加,造成物价上涨,为商贾乘机牟取暴利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如玄宗元年九月,谏议大夫杨虚以京中用钱不胜滥恶,货物踊贵,上疏日:“日中为市,聚天下之货,而钱无准时的,物价腾踊,乾没相乘,盈虚失度,又非各得其所矣。帝京三市,人杂五方,淫巧竟驰,侈为成俗。至于商贾积滞,富豪藏镪,兼并之家岁增储蓄,贫素之士日有空虚”。商贾豪富大量把持货币,从中获得了丰利。宝应、大历间,朝廷规定了较为正常的币值换算和加大铸钱量,但由于整个社会货币流通的需要日益迫切,和两税法实行后钱币比重上升,以及元和以后全国每年铸钱还不到十万缗,通货数量大减,币价提高,再加上商贾知道铜钱有供不应求的现象,往往积贮现钱,造成了市场上货币的经常缺乏和钱重物轻的局面。这又使的商贾操纵物价,买贱卖贵,大获暴利。而两税法,又往往迫使农民减价卖其物品,增价买其没有的物品,或使农民被迫把农产品投入市场,来换取钱币,交纳赋税,或借高利贷,“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垅罢人,望岁勤力者,日以贫困”。农民受到商贾盘剥很重,商贾得以日渐富豪,“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至穆宗四十年,当日为绢二匹半者,为八匹。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这种钱重物轻的紧张状态,一直持续到唐末。商贾利用币质滥泛和钱重物轻的情况进行摊投机钻营,这也是其势力得到迅速膨胀的一个主要契机。
中唐以后,商业在各个方面都有有利条件来促进其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朝廷对商贾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中唐以后,盐、茶、酒的榷利和商税所得是朝廷的财政重要来源。为了保持和增加这笔收入。其所有有关这方面的生产者及商贾,均隶属于中央的户部、盐铁、度支等三司,给予免除州县差科杂徭的特权。朝廷非常注重维护所属商贾免受差役的权力。如元和、长庆年间,朝廷两次下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应管盐商。官吏若有违犯,竟至所在县令贬黜,刺史罚俸。这些优惠待遇为商贾获利致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他们只要挂名盐、酒、茶商就可以不入州县征。
其次,朝廷要制止各级官吏侵犯商贾利益。如唐代宗大历末年下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肆货易者,罢之”。宣宗大中年间,盐铁转运使裴休奏:“诸道节度使,观察使转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蹋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
即便昭宗——也就是当今天子李晔——也或多或少地已认识到商贾的社会职能也是巩固封建秩序的条件之一。为次特地诏令:禁止各级官吏在两京及各地的大小商业市场与津渡,要道之地擅征商旅横赋杂税,如有违犯者,将判以枉法犯赃罪以严厉惩办。朝廷严禁各级官吏阻碍遏制商贾往来和滥征商税,是为确保中央的财政收入,以维护集权统治。同时,朝廷也必须注意这一时期重农和扶商是并存与对立的两种思想及其指导下所采取的措施。
如王抟一直因为前辈楷模的刘晏,在整顿改革财政上,很多方面都实行重商措施;贤相陆贽主张“商农工贾,各有所专”,能“咸安其分”;韩愈不仅以为农工商应并重,且对富商大贾的坐收厚利毫无非议。这反映了在大唐经济的发展中,商品经济也伴随着一定程度的壮大。面对当时小商品生产者间相互服务,依赖的关系,朝廷不能不对商贾采取一定的扶植政策,通过商贾、百姓多佘产品的出售,获得绢帛、钱和日常必需品等,既有了一定的缴纳国家赋税的钱物,也提高了广大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收入,国富民强,也就从财政经济上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其三,中唐以后的一些藩镇割据势力和地方长官,对商贾及商业活动也注意笼络和利用。如山东淄青镇的李正已,年年与渤海通商,其孙李师曾说:“率贾人钱为助,以瞻军用”。节度使刘悟掌管的邢州,“是富商最多”。昭义节度使刘从谏,不仅以经营工商业获行巨款,且“大贾皆假以牙职,所至多陵轹将吏”。穆宗时,湖南都团练观察使崔棱打破湖南“丰年贸易不出境,邻部灾茺不相恤的旧法,通流商贾”。又汴州土豪李宏,凶悖无赖,“强贷商人巨万,毫无一还,商旅惊波”,于是刺史任正理为保障商贾利益,决杀李宏。此外,有不少的地方长官均在辖区内积极施行通商务农的政策,收到良好的经济利益。这些措施,大都有利于商业的繁荣和商贾势力的迅速发展,强大。
其四,贵族官僚为了满足他们奢靡的生活,也依靠富商大贾贩卖奢侈品的活动。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他们要分配保护商贾的利益。由此造成了这些贩运奢侈品贸易的中外商贾势力的上升。如张籍说:“金陵向西贾客多,船中生长乐风波,年年逐利西复东,姓名不在县籍中,农夫税多常辛苦,弃业宁为贩宝翁。”他们可以往来各地,不入籍不纳税,获至巨富,而那些掌握着珠宝等贵重奢侈品贸易的外商,更是遍于各地,为数众多,开设店面,投放高利贷,大量购田买宅,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庞勋之乱、黄巢之乱相继爆发后,朝廷为筹办军费,大肆搜刮中外富商的金银财宝,之后又想要借钱于外富,遭到不少官吏的反对和斥责,从其不可分割的经济联系乃至更大的政治利益出发,朝廷也不得不优惠和保护商贾。
中唐以后日益发展的商品生产和交易,引起社会中商品经济成分的比重逐渐增大,迫使封建政权在经济政策上做出一些调整,都给商贾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便利,这使商贾的经济力量蒸蒸日上,其中有不少变成了富可敌国的豪商巨贾。他们为了保持经济上的优势,继续增值财富,改变自己的卑贱地位,避免封建政权的打击和限制,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的政治力量。封建政权的阶级本质和中唐以后朝政的日益腐败,为商贾谋求其政治力量开启了绿灯,这样,商贾在社会经济、政治上的势力扩大,膨胀起来。
其五,唐代的富商大贾们主要凭借其经济富有贿赂官府,来谋得经济政治利益,当然这一点,在唐前期就很盛行。如高宗时长安富商邹风炽,因其巨富,常与朝廷显贵游乐,结交朝贵权士之多,实为可观,并能出入宫廷,在皇帝面前夸富,其势之盛,可以想见。武后时,蜀商宋霸子等人能参加宫廷宴,甚至在内殿赌博。蓝田富商倪氏在御使台理其私债,中丞来俊臣接受了他的重贿,竟然“断出义仓米数千石以给之”。钱的威力之大,连御使台也能贿通。而中宗时的众多富商豪贾假递度,降低户等,逃避赋役和补府若吏等,全是由于贿赂官吏,在其庇护下造成的。这不仅加剧了小农的破产流亡,而且使政府的赋税徭役来源也遭到重大损害。中唐以后,商贾贿赂结交官吏之风更为盛行。玄宗时京师巨商王元宝,竟以金银为壁,用钱铺地,随意谒见皇帝。甚至连玄宗也不得不承认“至富查敌贵。朕天下之贵,元宝天下之富,故见耳”。说明占有经济财富的人几乎可与握有政治权力的人相匹敌。王元宝、杨崇义和郭万金等富商,“各以廷纳四方多士,竟于供送。朝之名寮,往往出于门下。每种场文士,集于数家,时人目之为豪友”。不难看出富豪贾经济力量的雄厚与政治力量的迅速上升。由于这些商贾的富裕程度甚至超过了君王,能出入百官公卿的府第,在社会上有其强大的势力。高适曾对富商结交,贿赂官吏所行的种种好处指出:“君不见富家翁,旧时贫贱谁比数。一朝金多结豪贵,万事胜人健职虎。子孙成行满眼前,妻能管弦妾能舞。自矜一身忽如此,却买旁人独悉苦。商贾致富后结交豪贵,就能随心所欲地为所欲为,无恶不作。
这一时期藩镇势力突长,商贾们更贿赂藩镇,来提高自己的政治力量,“商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一些藩镇境内,只要商贾及其弟子贿钱献财,就能成为将官。
大商贿结大官,小贾贿结小吏,逃脱赋役,从两京到各地方上都盛行,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宜宗等朝,都曾下诏令,严禁富商大户在禁军、各级官府和藩镇获得一席之地。诏令的一再颁布,正说明整个官僚阶层的腐败已经无可救药。同时也表明中央集权的日趋衰弱,从而宣告了唐朝初期以来的抑商政策已经彻底失败。商贾势力的膨胀,不仅迫使朝廷承认富商贾本身差役的优惠特权,而且实际上他们已经多是全家都免掉差役了,豪商富贾大都逃脱赋役,官府的徭役赋税全都转嫁到贫民身上,朝廷腐败和一般官僚的贪婪,导致了国家政治、经济的混乱。正是“君与有司受奸商之豢,以毒民而激之乱……朝廷欲之速仇,不得其术,而墨吏贪奸商之贿,为施网罟,以恣其射利之垄断,民穷国乱,皆所费恤也”。由此可见,官商的本质联系,贪官和商贾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利益均沾,共同剥削广大人民,使他们陷入饥寒交迫的境地。这正是中唐以后社会危机日趋严重的原因之一。
其六,商贾们还利用资财来获得经济、政治地位的上升。中唐以后,朝廷为解决财政危机,卖-官之风日渐盛行。如杨国忠遣侍御使“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间得钱百万”。南逃以后商贾乘机大肆逃避赋役。而中晚唐时,自宰相乃至县令等官职均标价列肆出售。为此,商贾们用钱买-官,纳银求职之事层出不穷。“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至德年间,朝廷曾干脆公然告商贾:“如能据所有资产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于终身优复”。为获得商贾资财,不惜给予终身免除徭役的经济特权。僖宗时国库虚竭,贷商旅富人钱谷以应急,而给予御史等官职。
朝廷的很多无耻官吏也常常不惜高额利息,纷纷向富商大贾借钱。如“自大历以来,节度使多出禁军,其禁军大将资商者。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中尉,动逾数万。然后得之,末尝有执政,至镇,则重敛以偿所负”,宪宗时,郑滑节度使卢群向京师贾人张陟借钱,僖宗时,太原节度使窦瀚也在当地“借商人钱五万缗以助军”。朝廷和文武官吏都向商贾借钱,自然大大提高了商贾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势力。
中唐以后,朝廷和商贾的经济争夺着重表现在铸币和钱币的积贮上。为统一魏晋南北朝以来混乱的币制,唐高祖于武德四年废除了通行七、八百年的五铢钱,改行开元通宝,每千文重六斤四两,十文重一两,收效甚佳。但随着民间私铸日盛,朝廷多方设法杜绝,但没有效果。安史之乱后,私铸钱币之风更盛,物价猛涨。代宗时规定各种铜钱,平价流通后,商贾将乾元,重轮钱销熔,两税法实行后,只增加了对货币的需要,国家没有增加货币的数量,商贾们往往自己积存钱币,钱币立刻缺少,造成物价的不断跌落。不仅农民和小手工业者遭到商贾剥削,而且朝廷必要的财政开支也经常缺乏... -->>
李曜颇为惊讶:“他是汴梁巨富想来不假,可某曾几何时竟然成了什么晋阳第一巨富?”
杨姑娘笑道:“河东军械监与其说是河东节帅王府所有,只怕还不如说是你李使君所有吧?若是使君以为外间都不知河东军械监有何等庞大之财力,未免太过小视天下英雄。”
李曜顿时愕然。他并不觉得外间会有明眼人看出河东军械监之强大,但他从没料到外间之人居然会认为河东军械监就是他个人所有的财富!他更料不到的是,这寇思坚所拥有的财富居然能和河东军械监相提并论!
杨姑娘见李曜第一次露出震惊之色,心中既兴奋,又有些疑惑。兴奋的是,一直以来自己使用种种手段都难以使之色变,仿佛泰山之崩也难改其色的李正阳终于也有震惊的时候,这说明他的心境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弱点;疑惑的是,李曜对天下大局了如指掌,洞彻十方,可似乎对一些众所周知的事情反而有些缺失,这实在令人诧异。
不过,杨姑娘心中略一衡量,还是解释道:“河东军械监之富,天下无人比使君更加清楚,奴家就不多做赘述。只说这寇思坚,他本汴梁豪富之家,昔年朱温来宣武军上任,之所以能快速兴起,便有寇思坚大力资助之功。朱温站稳脚跟之后,对他投桃报李,许以河运之利……如今汴梁甚或整个中原地境,但凡在朱温治下,其财货流转,均少不得寇思坚!寇思坚手中有三大商行,分别为船行、米行、布行,几乎一手垄断中原水运、粮米、布匹丝绸等生意,坊间号称‘中州财神’!据说这些年朱温之所以对山东二朱、徐州时溥长期作战而犹有余力,正是因为这中州财神的全力支持……又听闻,这寇思坚正在游说汴梁节帅王府,希望掌握铁器制造与贩售生意……李使君,如今你可明白‘寇思坚’三字之涵义了?”
李曜听了,心中果然大吃一惊,难怪这寇思坚竟能与河东军械监相提并论,此人所做的买卖,还真是军械监的一个翻版!唯一的不同就是,军械监能做铁器,而寇思坚还不能。但是反过来,寇思坚居然能掌握粮食买卖,这一点军械监却没法在河东掌握住!
李曜心中慨叹:朱温啊朱温,你这个偷锅贼到底是不懂经济,还是真有这么大的魄力?都说中国古代从来都是重农抑商,可他妈经过老子穿越后的了解,这晚唐……或者说中唐以后,重农抑商之说简直就是扯淡啊!
其实李曜这想法,既有道理,也未免偏执。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一个重要政策的确是重本抑末,也就是重农抑商。当然,这一政策对保护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在封建社会早期更是如此。但从另一方面看,重农抑商的同时不容许新因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历代的“士农工商”,商人排在最后一位,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许多不协调。
李唐皇朝当然也继承了封建传统的抑商政策。政府对于商贾所进行的商业活动,在时间、空间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和控制。而商贾被称为“贱类”、“杂类”。唐太宗说:“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圻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同时在法律上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中唐以后,一些士流仍然坚持着“工商之子不当仕”的原则。可见,商贾在社会政治上受到压抑、排挤和十分显然的蔑视。此外,国家对商业活动也管理很严。朝廷征当典当税,粮食买卖税“四取其一”高达百分之二十五;商贾的财产税,每缗税二十。甚至死人和蔬菜瓜果过关也要纳税。
唐武德六年(623年)按资产定户为三等,武德九年改为九等,以户等征收户税。商贾等级即被列为上等户。玄宗天宝敕令:“朕听政之余,精思治本,意有所得,蔗益于人。且十一而税,前王令典,农商异宜,旧制犹阙,今欲审其户等,拯贫乏之人,赋彼商贾,抑浮惰之业”。这种“重农抑商”思想可以说是贯彻于整个封建唐朝最高统治者的主导行动中的。代宗大历初诏令更对商贾加税二等,从他们的户等即可知国家对其科责很重,商贾的差科当推于前列。
对商业实行强力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中国特有的官商、官办手工业制度。这种制度既可以使统一大国内部必要的商品交换得到满足,又不致失去对商品经济的控制、垄断。但是安史之乱后,朝廷财政上捉襟见肘,窘困之极,遂在江淮、蜀汉等地大肆掠夺富商。政府和地方长官不仅对商贾在诸道津要地方通过的财货课税,并对他们的买卖也加以课税,甚至税及死者,商贾受到严重苛剥。两税法实行之初,法令规定:“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第二年又“以军兴,十一而税商”,而社会普遍需要的如盐、茶、酒等物品,均由国家集中经营管理或实行专卖,限制商贾获利。而唐自贞元以来的“宫市”之犹,对商贾危害更大,使其受到勒索,抢-劫的情形十分严重。
朝廷对商贾在经济上的横加掠夺和政治上的肆意压迫,使他们的经济力量,很难有任何保障,甚至连富商大贾有时也不能幸免。如玄宗开元中,没收京兆富商任令方资财六十万贯,唐末富甲广陵的大贾周师儒,后也被封建官吏迫害得倾家荡产,凄惨不堪。因而商贾和朝廷及地方长官存在着尖锐、复杂的矛盾。而中唐以后的政府为确保其利益,更对私贩盐、茶者以极刑惩办。贩卖私盐两石以上就要处死;私卖菜“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私酤酒者竟要连累数家,没收财产。由此造成这些众多私贩的极大反感,进行武装走私和朝廷对抗,并成为唐末农民大起义队伍中的一直重要力量。最出名的,当然是黄巢、王仙芝,彼等均为私盐贩出身,他们的积极反唐,与朝廷的抑商政策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唐廷的“重农抑商”思想和政策,在唐前期,对巩固封建制度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唐以后经济的发展,由于消极作用的日益增加而露出破绽,而且封建制度的许多致命弱点也决定其不可能从根本上来长期抑制商业势力。从安史之乱后国家不论是征收工商业的税收,还是官府直接经营工商所得的收入均为政府所重视的情况来看,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商人的数量和其经济力量有迅速的增长。因此,朝廷出于财政的、社会的、政治的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在很多情况下还给予商人以种种优待和保护。也就是说,朝廷一方面要对不利于自己经济基础的因素加以消极的限制,另一方面还必须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繁盛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大提高为商业的繁荣开拓了较前朝更为广阔的前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农业方面,最重要的农具耕犁,由直辕改为曲辕。尤其是创用犁评和犁箭,可随意调节耕地深浅,大大提高了耕地效率,并得到普遍的推行;其次,得到广泛使用的利用水力转动的筒车和机汲水车,也是这一时期的杰出创造,不但省时省力,且可日夜转动,灌溉功能极著。
其次,在手工业上,所造载重万石以上大船是司空见惯的。德宗时,荆南节度使发明了疾驰如飞的脚踏船。同时,制瓷业也有所发展,制出的白瓷如银如雪,青瓷类玉类冰,并由于瓷器生产的普通和技术的精巧而取代金银器,日益得到人们的喜爱和提倡。在金银器的制造上,已发明了以手摇足踩为动力的金属切削车床。后世在西安发现的许多精美的各类铜镜,显示了铜镜制作的高超技艺。而从敦煌千佛洞、阿斯塔那墓中发现的大量丝织品,其品种花纹之多,色彩之绚丽等,都充分反映了当时织造、印染等方面的工艺已有相当的发展。南方造纸业的兴起也是手工业重大成就之一,造纸原料大为增加,纸的品种和染色技术均多而且精巧,名纸有剡县藤苔笺、金花笺、六和笺、竹笺、滑薄及茧纸等数十种之多,说明造纸技术走向新的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另一个显著标志是:生产的地方性日益增强,产生了许多专业化的生产区域。以造船、纺织、皮革和金银制造为中心的扬州;成都以造纸、纺织、制盐和金银器皿等而著称;以丝织品质量和数量著称的定州、越州;冶炼为主的莱芜、兖州;盐茶产区的江淮一带等等。这加强了生产商品的倾向,出现了一些经营规模较大、为市场而生产的作坊;而两京及一些州郡为数不少的行会的出现,如铁行、靴行、布行、药行、秤行和织锦行等等,使大唐的手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再次,大唐经济及社会分工的发达,使人们在社会中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尤其是在中唐以后两税法的施行,更促使农村广泛与市场联系,造成农产品的商品化。因此,商品的数量和种类明显增多。当时市场上出现的商品是“凡货贿之物,侈于用者不可胜记,丝布为衣,麻布为囊,毡帽为盖,革皮为带,内丘白瓷瓯,端溪柴石砚,天下无贵贱通用之”。此外,如粮食、木材、盐茶、糖、药及各类金银铜器等等有百种之多。由于生产的地方性,技术性和专业化的发展,使商品经济较前有了明显的发展,社会中直接生产者的生产社会联系,通过商品关系逐渐开阔,手工业者和消费者的直接联系渐渐被市场所替代,这使得商贾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此外,唐王朝建立后,为维护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利益,曾积极开发水陆交通和运输,大大便利了商业活动。大唐疆域辽阔,交通发达。曾有记载开元年间陆路交通:“东至宋、汴,西至歧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盈。每店皆有驴货客来,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至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夜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十里,不持寸刃。长安年间的水运繁盛:“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蜀,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货往来,昧且永日”。这种南北水陆交通的畅流状态,就是在许多地方被割据的唐后期仍保持着,如“江淮河朔间,悉有贾客仗其货卖易往来”,运河水道被人赞为:“今九河之外,复有淇汴,北通涿郡之渔商,南运江都之转输,今为利也博哉”!加上对外海陆交通的发展,使商贾活跃的舞台更加扩大。这是大唐商业得以日益发展,商贾势力得以迅速强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大唐社会经济的发展,产品增加,物价便宜,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小商品生产的增加,大小商贾均投售大量商品,使商品货币关系逐渐扩大和加强,货币需要日增。但是,自武德至乾元初的一百三十多年时间里,私铸钱的现象有增无减。钱币减重和通货数量的增加,造成物价上涨,为商贾乘机牟取暴利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如玄宗元年九月,谏议大夫杨虚以京中用钱不胜滥恶,货物踊贵,上疏日:“日中为市,聚天下之货,而钱无准时的,物价腾踊,乾没相乘,盈虚失度,又非各得其所矣。帝京三市,人杂五方,淫巧竟驰,侈为成俗。至于商贾积滞,富豪藏镪,兼并之家岁增储蓄,贫素之士日有空虚”。商贾豪富大量把持货币,从中获得了丰利。宝应、大历间,朝廷规定了较为正常的币值换算和加大铸钱量,但由于整个社会货币流通的需要日益迫切,和两税法实行后钱币比重上升,以及元和以后全国每年铸钱还不到十万缗,通货数量大减,币价提高,再加上商贾知道铜钱有供不应求的现象,往往积贮现钱,造成了市场上货币的经常缺乏和钱重物轻的局面。这又使的商贾操纵物价,买贱卖贵,大获暴利。而两税法,又往往迫使农民减价卖其物品,增价买其没有的物品,或使农民被迫把农产品投入市场,来换取钱币,交纳赋税,或借高利贷,“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垅罢人,望岁勤力者,日以贫困”。农民受到商贾盘剥很重,商贾得以日渐富豪,“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至穆宗四十年,当日为绢二匹半者,为八匹。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这种钱重物轻的紧张状态,一直持续到唐末。商贾利用币质滥泛和钱重物轻的情况进行摊投机钻营,这也是其势力得到迅速膨胀的一个主要契机。
中唐以后,商业在各个方面都有有利条件来促进其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朝廷对商贾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中唐以后,盐、茶、酒的榷利和商税所得是朝廷的财政重要来源。为了保持和增加这笔收入。其所有有关这方面的生产者及商贾,均隶属于中央的户部、盐铁、度支等三司,给予免除州县差科杂徭的特权。朝廷非常注重维护所属商贾免受差役的权力。如元和、长庆年间,朝廷两次下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应管盐商。官吏若有违犯,竟至所在县令贬黜,刺史罚俸。这些优惠待遇为商贾获利致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他们只要挂名盐、酒、茶商就可以不入州县征。
其次,朝廷要制止各级官吏侵犯商贾利益。如唐代宗大历末年下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肆货易者,罢之”。宣宗大中年间,盐铁转运使裴休奏:“诸道节度使,观察使转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蹋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
即便昭宗——也就是当今天子李晔——也或多或少地已认识到商贾的社会职能也是巩固封建秩序的条件之一。为次特地诏令:禁止各级官吏在两京及各地的大小商业市场与津渡,要道之地擅征商旅横赋杂税,如有违犯者,将判以枉法犯赃罪以严厉惩办。朝廷严禁各级官吏阻碍遏制商贾往来和滥征商税,是为确保中央的财政收入,以维护集权统治。同时,朝廷也必须注意这一时期重农和扶商是并存与对立的两种思想及其指导下所采取的措施。
如王抟一直因为前辈楷模的刘晏,在整顿改革财政上,很多方面都实行重商措施;贤相陆贽主张“商农工贾,各有所专”,能“咸安其分”;韩愈不仅以为农工商应并重,且对富商大贾的坐收厚利毫无非议。这反映了在大唐经济的发展中,商品经济也伴随着一定程度的壮大。面对当时小商品生产者间相互服务,依赖的关系,朝廷不能不对商贾采取一定的扶植政策,通过商贾、百姓多佘产品的出售,获得绢帛、钱和日常必需品等,既有了一定的缴纳国家赋税的钱物,也提高了广大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收入,国富民强,也就从财政经济上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其三,中唐以后的一些藩镇割据势力和地方长官,对商贾及商业活动也注意笼络和利用。如山东淄青镇的李正已,年年与渤海通商,其孙李师曾说:“率贾人钱为助,以瞻军用”。节度使刘悟掌管的邢州,“是富商最多”。昭义节度使刘从谏,不仅以经营工商业获行巨款,且“大贾皆假以牙职,所至多陵轹将吏”。穆宗时,湖南都团练观察使崔棱打破湖南“丰年贸易不出境,邻部灾茺不相恤的旧法,通流商贾”。又汴州土豪李宏,凶悖无赖,“强贷商人巨万,毫无一还,商旅惊波”,于是刺史任正理为保障商贾利益,决杀李宏。此外,有不少的地方长官均在辖区内积极施行通商务农的政策,收到良好的经济利益。这些措施,大都有利于商业的繁荣和商贾势力的迅速发展,强大。
其四,贵族官僚为了满足他们奢靡的生活,也依靠富商大贾贩卖奢侈品的活动。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他们要分配保护商贾的利益。由此造成了这些贩运奢侈品贸易的中外商贾势力的上升。如张籍说:“金陵向西贾客多,船中生长乐风波,年年逐利西复东,姓名不在县籍中,农夫税多常辛苦,弃业宁为贩宝翁。”他们可以往来各地,不入籍不纳税,获至巨富,而那些掌握着珠宝等贵重奢侈品贸易的外商,更是遍于各地,为数众多,开设店面,投放高利贷,大量购田买宅,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庞勋之乱、黄巢之乱相继爆发后,朝廷为筹办军费,大肆搜刮中外富商的金银财宝,之后又想要借钱于外富,遭到不少官吏的反对和斥责,从其不可分割的经济联系乃至更大的政治利益出发,朝廷也不得不优惠和保护商贾。
中唐以后日益发展的商品生产和交易,引起社会中商品经济成分的比重逐渐增大,迫使封建政权在经济政策上做出一些调整,都给商贾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便利,这使商贾的经济力量蒸蒸日上,其中有不少变成了富可敌国的豪商巨贾。他们为了保持经济上的优势,继续增值财富,改变自己的卑贱地位,避免封建政权的打击和限制,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的政治力量。封建政权的阶级本质和中唐以后朝政的日益腐败,为商贾谋求其政治力量开启了绿灯,这样,商贾在社会经济、政治上的势力扩大,膨胀起来。
其五,唐代的富商大贾们主要凭借其经济富有贿赂官府,来谋得经济政治利益,当然这一点,在唐前期就很盛行。如高宗时长安富商邹风炽,因其巨富,常与朝廷显贵游乐,结交朝贵权士之多,实为可观,并能出入宫廷,在皇帝面前夸富,其势之盛,可以想见。武后时,蜀商宋霸子等人能参加宫廷宴,甚至在内殿赌博。蓝田富商倪氏在御使台理其私债,中丞来俊臣接受了他的重贿,竟然“断出义仓米数千石以给之”。钱的威力之大,连御使台也能贿通。而中宗时的众多富商豪贾假递度,降低户等,逃避赋役和补府若吏等,全是由于贿赂官吏,在其庇护下造成的。这不仅加剧了小农的破产流亡,而且使政府的赋税徭役来源也遭到重大损害。中唐以后,商贾贿赂结交官吏之风更为盛行。玄宗时京师巨商王元宝,竟以金银为壁,用钱铺地,随意谒见皇帝。甚至连玄宗也不得不承认“至富查敌贵。朕天下之贵,元宝天下之富,故见耳”。说明占有经济财富的人几乎可与握有政治权力的人相匹敌。王元宝、杨崇义和郭万金等富商,“各以廷纳四方多士,竟于供送。朝之名寮,往往出于门下。每种场文士,集于数家,时人目之为豪友”。不难看出富豪贾经济力量的雄厚与政治力量的迅速上升。由于这些商贾的富裕程度甚至超过了君王,能出入百官公卿的府第,在社会上有其强大的势力。高适曾对富商结交,贿赂官吏所行的种种好处指出:“君不见富家翁,旧时贫贱谁比数。一朝金多结豪贵,万事胜人健职虎。子孙成行满眼前,妻能管弦妾能舞。自矜一身忽如此,却买旁人独悉苦。商贾致富后结交豪贵,就能随心所欲地为所欲为,无恶不作。
这一时期藩镇势力突长,商贾们更贿赂藩镇,来提高自己的政治力量,“商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一些藩镇境内,只要商贾及其弟子贿钱献财,就能成为将官。
大商贿结大官,小贾贿结小吏,逃脱赋役,从两京到各地方上都盛行,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宜宗等朝,都曾下诏令,严禁富商大户在禁军、各级官府和藩镇获得一席之地。诏令的一再颁布,正说明整个官僚阶层的腐败已经无可救药。同时也表明中央集权的日趋衰弱,从而宣告了唐朝初期以来的抑商政策已经彻底失败。商贾势力的膨胀,不仅迫使朝廷承认富商贾本身差役的优惠特权,而且实际上他们已经多是全家都免掉差役了,豪商富贾大都逃脱赋役,官府的徭役赋税全都转嫁到贫民身上,朝廷腐败和一般官僚的贪婪,导致了国家政治、经济的混乱。正是“君与有司受奸商之豢,以毒民而激之乱……朝廷欲之速仇,不得其术,而墨吏贪奸商之贿,为施网罟,以恣其射利之垄断,民穷国乱,皆所费恤也”。由此可见,官商的本质联系,贪官和商贾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利益均沾,共同剥削广大人民,使他们陷入饥寒交迫的境地。这正是中唐以后社会危机日趋严重的原因之一。
其六,商贾们还利用资财来获得经济、政治地位的上升。中唐以后,朝廷为解决财政危机,卖-官之风日渐盛行。如杨国忠遣侍御使“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间得钱百万”。南逃以后商贾乘机大肆逃避赋役。而中晚唐时,自宰相乃至县令等官职均标价列肆出售。为此,商贾们用钱买-官,纳银求职之事层出不穷。“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至德年间,朝廷曾干脆公然告商贾:“如能据所有资产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于终身优复”。为获得商贾资财,不惜给予终身免除徭役的经济特权。僖宗时国库虚竭,贷商旅富人钱谷以应急,而给予御史等官职。
朝廷的很多无耻官吏也常常不惜高额利息,纷纷向富商大贾借钱。如“自大历以来,节度使多出禁军,其禁军大将资商者。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中尉,动逾数万。然后得之,末尝有执政,至镇,则重敛以偿所负”,宪宗时,郑滑节度使卢群向京师贾人张陟借钱,僖宗时,太原节度使窦瀚也在当地“借商人钱五万缗以助军”。朝廷和文武官吏都向商贾借钱,自然大大提高了商贾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势力。
中唐以后,朝廷和商贾的经济争夺着重表现在铸币和钱币的积贮上。为统一魏晋南北朝以来混乱的币制,唐高祖于武德四年废除了通行七、八百年的五铢钱,改行开元通宝,每千文重六斤四两,十文重一两,收效甚佳。但随着民间私铸日盛,朝廷多方设法杜绝,但没有效果。安史之乱后,私铸钱币之风更盛,物价猛涨。代宗时规定各种铜钱,平价流通后,商贾将乾元,重轮钱销熔,两税法实行后,只增加了对货币的需要,国家没有增加货币的数量,商贾们往往自己积存钱币,钱币立刻缺少,造成物价的不断跌落。不仅农民和小手工业者遭到商贾剥削,而且朝廷必要的财政开支也经常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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