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小说网 www.jxjwly.com,竹林颂:嵇康传奇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夏侯玄得知妹妹夏侯徽殒命,想立刻回京奔丧,怎奈军情危急无暇分身,只得将疑虑暗自压下,待日后查个分明。
转过年,即公元248年,皇宫之中突然发生了一件怪事。一天夜里,十六岁的魏帝曹芳做了一个怪梦。
梦中一个容貌奇特的少年自帘后走来,边走边吟:“剑有雌雄,国有兴衰。以雌献君,雄来索配。”曹芳正要相问,忽见帘后冲出一人,一剑砍掉少年的头颅,脑袋咕噜噜滚在地上。他吓得直冒冷汗,欲看帘后跑出的是何人,却见那人竟举剑向自己砍来,其势之快根本无暇躲避。一恍神间,曹芳的脑袋也掉落在地。虽是如此,仍能看见东西,只见那人架起一口大锅,将少年与曹芳的脑袋一起投入锅中沸煮。煮了一会,那人俯身朝锅内探看,曹芳马上就要看清他的面目,谁知那人的脑袋也从脖子上掉了下来,滚入锅中。
曹芳大受惊吓,惨叫一声从梦中醒来。
内事太监忙道:“陛下,您这是怎么了?”
“朕方才做了一个怪梦,有人砍掉了朕的脑袋。难道将有祸事发生?”
“陛下,梦皆是反的,此梦乃吉兆啊!”
曹芳仍是疑虑重重:“快去传何晏、何尚书进宫来。”
“遵旨。”
何晏领命入宫,被引进后花园中。曹芳正搂着一位美妃饮酒戏耍。何晏轻咳一声,拜道:“参见陛下,不知召臣进宫有何要事?”
曹芳放开美妃,挥退左右道:“何爱卿,朕昨日做了个怪梦,想让你为朕一解。”他将梦中之事详详细细地告诉了何晏,一脸紧张地盯着他。
何晏听罢大笑起来:“陛下,此梦并非吉凶之兆,乃是一个典故。”
“典故?”
“正是。您方才所说之梦,在高祖文皇帝所作《列异传》中早有记载。那少年是否眉间宽三寸,容貌甚为奇特?”
“爱卿如何知道?”
“《列异传》中有个叫《三王冢》的故事,讲的是铸剑师干将之子为父报仇之事,里面所记载的情节与皇上之梦颇为相似。”何晏将故事说给曹芳。
干将莫邪为楚王铸剑,三年铸成。干将知道一旦剑成,楚王便会杀了自己,以免他人再得宝剑。于是,他铸了一雌一雄两把剑,雌剑献给楚王,雄剑则藏在山间。他死前对妻子莫邪说,若生了儿子就让他成年后取出雄剑,为父报仇。莫邪果生一男,眉间三寸宽,名为赤鼻,长大后找到雄剑将欲复仇。楚王夜间忽梦一人,眉间三寸宽,前来索命,遂下令捉拿。赤鼻刺杀无门,遇到一位义士。义士承诺助他复仇,但需要他的头颅和剑。赤鼻自刎,义士携赤鼻的头颅到京都,把头放到大锅里煮,三天三夜也煮不烂。楚王闻之甚奇,前去观看,义士趁机砍下楚王头颅,扔进锅里。行完义举,义士自砍头颅,亦掉入锅中。赤鼻、楚王、义士三人之头在锅中一起煮烂,难以辨认。人们只得将三个头颅均以王礼厚葬,是为“三王冢”。
曹芳昨夜之梦虽情节与之相似,但仍有许多费解之处。就算少年乃赤鼻,可那从帘后跑出之人是谁,又是何人砍掉了他的头颅?
曹芳为人不智,也想不到这许多疑处,听完故事只是问道:“朕并未读过那本《列异传》,也不知‘三王冢’的故事,怎会有此一梦?”
“书中之事不一定皆是虚言,或许真有干将铸剑之事,他儿子赤鼻的魂魄游离至此,方入陛下梦中。”
“爱卿之意是说此梦并无预兆,只是朕偶遇魂魄所得?”
“正是。”
曹芳舒了一口气,笑道:“卿果然博学多闻,为朕扫去了烦忧。”
何晏拜道:“陛下承上天庇佑,福泽深厚,如今江山稳固无须多虑。”
“哈哈哈,爱卿甚得朕心。今日便在宫中陪朕饮酒,朕还想听你讲讲玄学。”
“遵旨。”何晏一笑,在曹芳下手落座,直侍奉到黄昏才离宫回府。
曹芳本以为事情已过,没想到三日后他随身佩戴的宝剑竟不翼而飞,只剩一个空剑匣。
话说曹芳那把宝剑名曰“文士”,乃曹丕赐予曹叡,曹叡死前又交给了他。此宝剑颇有些来头。它本是曹植命人所铸,后来赠与情趣相投的知交杨修。杨修机敏多谋,为缓解曹丕与曹植之间的矛盾,又将此剑献与曹丕。后来杨修被曹操处死,曹植也失去争夺世子的资格,曹丕为了显示爱才之意将此剑佩戴于身,告知左右:“此乃杨修剑也。”
文士剑长三尺九寸,坚韧锋利,能镇宅辟邪。曹芳一直视此剑为祥瑞之物,岂料竟在眼皮子底下遗失,找遍了所有角落皆不见其踪。又找来何晏相问,何晏说此剑本为杨修所有,杨修获罪而死可见此物不祥,丢了正好去除晦气,让曹芳不必忧心。曹芳信以为真。何晏从宫中出来,转而来到大将军府,将曹芳先做怪梦后又遗失宝剑之事告知曹爽,两人皆以为此乃曹芳将衰之兆,更生不敬之心。此后,曹爽更加专横跋扈,行事僭越,越来越不将天子放在眼里。
却说年初阮籍被司马懿召为尚书郎,参管文书撰写之事。然而他不是因酒就是因病,十天倒有九天是迷糊的。只有一天尚好,可惜文思不清无法提笔。这日,阮籍又是喝得酩酊大醉,从司马府中告假而出,驾着马车来到嵇康府上。嵇府下人与他早已熟稔,报也不报就将他请进府门。阮籍手持马鞭,晃晃悠悠地朝嵇康书房走去,忽见一个藕白色之影朝自己腿上一扑,正要挥鞭甩开,只听一声女子惊叫:“阮先生住手!”
阮籍收住手,揉了揉醉眼低头一看,自己也吓醒了一半。一个藕白色衣衫的女娃娃正抱着他的腿,眨巴着大眼睛好奇地望着他,见他低... -->>
夏侯玄得知妹妹夏侯徽殒命,想立刻回京奔丧,怎奈军情危急无暇分身,只得将疑虑暗自压下,待日后查个分明。
转过年,即公元248年,皇宫之中突然发生了一件怪事。一天夜里,十六岁的魏帝曹芳做了一个怪梦。
梦中一个容貌奇特的少年自帘后走来,边走边吟:“剑有雌雄,国有兴衰。以雌献君,雄来索配。”曹芳正要相问,忽见帘后冲出一人,一剑砍掉少年的头颅,脑袋咕噜噜滚在地上。他吓得直冒冷汗,欲看帘后跑出的是何人,却见那人竟举剑向自己砍来,其势之快根本无暇躲避。一恍神间,曹芳的脑袋也掉落在地。虽是如此,仍能看见东西,只见那人架起一口大锅,将少年与曹芳的脑袋一起投入锅中沸煮。煮了一会,那人俯身朝锅内探看,曹芳马上就要看清他的面目,谁知那人的脑袋也从脖子上掉了下来,滚入锅中。
曹芳大受惊吓,惨叫一声从梦中醒来。
内事太监忙道:“陛下,您这是怎么了?”
“朕方才做了一个怪梦,有人砍掉了朕的脑袋。难道将有祸事发生?”
“陛下,梦皆是反的,此梦乃吉兆啊!”
曹芳仍是疑虑重重:“快去传何晏、何尚书进宫来。”
“遵旨。”
何晏领命入宫,被引进后花园中。曹芳正搂着一位美妃饮酒戏耍。何晏轻咳一声,拜道:“参见陛下,不知召臣进宫有何要事?”
曹芳放开美妃,挥退左右道:“何爱卿,朕昨日做了个怪梦,想让你为朕一解。”他将梦中之事详详细细地告诉了何晏,一脸紧张地盯着他。
何晏听罢大笑起来:“陛下,此梦并非吉凶之兆,乃是一个典故。”
“典故?”
“正是。您方才所说之梦,在高祖文皇帝所作《列异传》中早有记载。那少年是否眉间宽三寸,容貌甚为奇特?”
“爱卿如何知道?”
“《列异传》中有个叫《三王冢》的故事,讲的是铸剑师干将之子为父报仇之事,里面所记载的情节与皇上之梦颇为相似。”何晏将故事说给曹芳。
干将莫邪为楚王铸剑,三年铸成。干将知道一旦剑成,楚王便会杀了自己,以免他人再得宝剑。于是,他铸了一雌一雄两把剑,雌剑献给楚王,雄剑则藏在山间。他死前对妻子莫邪说,若生了儿子就让他成年后取出雄剑,为父报仇。莫邪果生一男,眉间三寸宽,名为赤鼻,长大后找到雄剑将欲复仇。楚王夜间忽梦一人,眉间三寸宽,前来索命,遂下令捉拿。赤鼻刺杀无门,遇到一位义士。义士承诺助他复仇,但需要他的头颅和剑。赤鼻自刎,义士携赤鼻的头颅到京都,把头放到大锅里煮,三天三夜也煮不烂。楚王闻之甚奇,前去观看,义士趁机砍下楚王头颅,扔进锅里。行完义举,义士自砍头颅,亦掉入锅中。赤鼻、楚王、义士三人之头在锅中一起煮烂,难以辨认。人们只得将三个头颅均以王礼厚葬,是为“三王冢”。
曹芳昨夜之梦虽情节与之相似,但仍有许多费解之处。就算少年乃赤鼻,可那从帘后跑出之人是谁,又是何人砍掉了他的头颅?
曹芳为人不智,也想不到这许多疑处,听完故事只是问道:“朕并未读过那本《列异传》,也不知‘三王冢’的故事,怎会有此一梦?”
“书中之事不一定皆是虚言,或许真有干将铸剑之事,他儿子赤鼻的魂魄游离至此,方入陛下梦中。”
“爱卿之意是说此梦并无预兆,只是朕偶遇魂魄所得?”
“正是。”
曹芳舒了一口气,笑道:“卿果然博学多闻,为朕扫去了烦忧。”
何晏拜道:“陛下承上天庇佑,福泽深厚,如今江山稳固无须多虑。”
“哈哈哈,爱卿甚得朕心。今日便在宫中陪朕饮酒,朕还想听你讲讲玄学。”
“遵旨。”何晏一笑,在曹芳下手落座,直侍奉到黄昏才离宫回府。
曹芳本以为事情已过,没想到三日后他随身佩戴的宝剑竟不翼而飞,只剩一个空剑匣。
话说曹芳那把宝剑名曰“文士”,乃曹丕赐予曹叡,曹叡死前又交给了他。此宝剑颇有些来头。它本是曹植命人所铸,后来赠与情趣相投的知交杨修。杨修机敏多谋,为缓解曹丕与曹植之间的矛盾,又将此剑献与曹丕。后来杨修被曹操处死,曹植也失去争夺世子的资格,曹丕为了显示爱才之意将此剑佩戴于身,告知左右:“此乃杨修剑也。”
文士剑长三尺九寸,坚韧锋利,能镇宅辟邪。曹芳一直视此剑为祥瑞之物,岂料竟在眼皮子底下遗失,找遍了所有角落皆不见其踪。又找来何晏相问,何晏说此剑本为杨修所有,杨修获罪而死可见此物不祥,丢了正好去除晦气,让曹芳不必忧心。曹芳信以为真。何晏从宫中出来,转而来到大将军府,将曹芳先做怪梦后又遗失宝剑之事告知曹爽,两人皆以为此乃曹芳将衰之兆,更生不敬之心。此后,曹爽更加专横跋扈,行事僭越,越来越不将天子放在眼里。
却说年初阮籍被司马懿召为尚书郎,参管文书撰写之事。然而他不是因酒就是因病,十天倒有九天是迷糊的。只有一天尚好,可惜文思不清无法提笔。这日,阮籍又是喝得酩酊大醉,从司马府中告假而出,驾着马车来到嵇康府上。嵇府下人与他早已熟稔,报也不报就将他请进府门。阮籍手持马鞭,晃晃悠悠地朝嵇康书房走去,忽见一个藕白色之影朝自己腿上一扑,正要挥鞭甩开,只听一声女子惊叫:“阮先生住手!”
阮籍收住手,揉了揉醉眼低头一看,自己也吓醒了一半。一个藕白色衣衫的女娃娃正抱着他的腿,眨巴着大眼睛好奇地望着他,见他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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