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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家支持高校开展科研活动,政府和高校的科学家之间形成了简单的雇佣关系。
政府提供资助,科学家搞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发表文章,就算交差了。
交差以后,科学家又去申请下一笔政府资助,接着搞新的发明创造,然后又是一个新的循环。
截止2005年,国家发现这么操作是不可以的啊,专利转化率才5%,别说跟美国比了,就连跟德意日、英法澳相比,也被人家甩了几条街。
于是就有了中国版的拜杜法案《科学进步法》。
沈奇他们做着类似的事情,搞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发表文章。
但沈奇不会简单交差了事,他跟陆校长打过招呼后,找到了燕大技术转移中心的负责人祁主任。
祁主任是燕大技术转移中心的一把手,但他不是搞技术出身的,而是法律专家,燕大从美国请回来的。
燕大技术转移中心这个成立了五年多的新部门是干嘛的呢?
对内他们是服务部门,在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等方面,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于燕大的科学家和科研团队。
对外他们代表燕大,同样依靠专业的法律手段和企业谈判,最终促成专利开发权交易。
科学家不见得精通专利法律,在实际工作中,一线科研工作者往往对专利的认识比较片面,甚至存在一些错误。
比如,不了解专利的申请诀窍,不懂如何用专利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提交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范围一般非常的小,很多时候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正是因为在法律方面不够专业,专利发明人和企业扯皮撕逼在以前是常见的现象。
企业常说发明人不诚信,他们买的专利一点实用价值都没有。
发明人则抱怨企业不尊重知识产权,没有信誉,应该支付的许可费,企业没有按照销售提成给出。
买卖双方之间的不信任,造成了中国专利转化率只有5%的窘境。
沈奇非常清楚,专业的事情必须找专业的人做,所以他找到了祁主任:“祁主任,我的项目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接下来就麻烦你了。”
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祁主任拍着胸脯保证:“沈院士请放心,我们技术转移中心为你提供一条龙的服务。五年多来,我们做过很多成功的案例,帮助燕大转让的科技成果超过250项,为学校和发明人带来的累计收入超过27亿元,并且发明人和企业的抱怨率均低于1%。”
看,什么叫专业,这就叫专业。
祁主任这个部门是非常专业的中介服务部门,他们的上家是沈奇这样的科学家,下家是外面的企业。
但燕大技术转移中心这个中介服务部门不收中介费,他们凭着一颗红心为科学家和企业服务。
一个行业想要健康高速发展,制度和人才是最重要的指标。
沈奇呆在燕大有呆在燕大的好处,制度上燕大享受一定的优待,各方面的专业人才,燕大也不缺。
在专业人才的专业操作下,沈奇团队的Ce-Al-Cu金属塑料很快申请到专利保护。
因为FASTER项目是国家资助的,产生的知识产权仍然归国家所有。
但在《科学进步法》的法律条款支持下,以及燕大享受政策优待的制度支持下,Ce-Al-Cu金属塑料的专利开发权即商业开发权归燕大发明团队所有。
如果Ce-Al-Cu金属塑料的商业开发权卖出去了,沈奇团队是要交一部分份子钱给学校的。
这个规则沈奇可以理解,毕竟燕大是国立高校而非私人机构。
至于交多少份子钱,那就是燕大内部的事情了,一切都好商量。
至于写论文这种事情,现在根本不需要沈奇亲自动手,他手下这么多博士,随便抓一个,写完发出去就OK了。
《Ce-Al-Cu金属塑料的研究与制备》由汤元主笔,他写完之后挂上沈奇的名字,发出去了。
系统的设定是,甭管论文是否由沈奇亲手写成,只要刊登出来,作者名单中有沈奇的名字,那么沈奇就可以获得学霸积分。
《Ce-Al-Cu金属塑料的研究与制备》发表在美国物理会主办的期刊《今日物理》上。
不知是刷数据了还是怎么回事,《今日物理》的最新IF值高达27.928,为全球物理期刊最高,是著名物理期刊《物理评论快报》的两倍有余。
同样由美国物理会主办的《物理评论快报》的缩写是PRL,沈奇是这家期刊的老朋友。
这次沈奇选择了新朋友《今日物理》,理由只有一个,人家的IF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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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家支持高校开展科研活动,政府和高校的科学家之间形成了简单的雇佣关系。
政府提供资助,科学家搞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发表文章,就算交差了。
交差以后,科学家又去申请下一笔政府资助,接着搞新的发明创造,然后又是一个新的循环。
截止2005年,国家发现这么操作是不可以的啊,专利转化率才5%,别说跟美国比了,就连跟德意日、英法澳相比,也被人家甩了几条街。
于是就有了中国版的拜杜法案《科学进步法》。
沈奇他们做着类似的事情,搞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发表文章。
但沈奇不会简单交差了事,他跟陆校长打过招呼后,找到了燕大技术转移中心的负责人祁主任。
祁主任是燕大技术转移中心的一把手,但他不是搞技术出身的,而是法律专家,燕大从美国请回来的。
燕大技术转移中心这个成立了五年多的新部门是干嘛的呢?
对内他们是服务部门,在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等方面,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于燕大的科学家和科研团队。
对外他们代表燕大,同样依靠专业的法律手段和企业谈判,最终促成专利开发权交易。
科学家不见得精通专利法律,在实际工作中,一线科研工作者往往对专利的认识比较片面,甚至存在一些错误。
比如,不了解专利的申请诀窍,不懂如何用专利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提交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范围一般非常的小,很多时候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正是因为在法律方面不够专业,专利发明人和企业扯皮撕逼在以前是常见的现象。
企业常说发明人不诚信,他们买的专利一点实用价值都没有。
发明人则抱怨企业不尊重知识产权,没有信誉,应该支付的许可费,企业没有按照销售提成给出。
买卖双方之间的不信任,造成了中国专利转化率只有5%的窘境。
沈奇非常清楚,专业的事情必须找专业的人做,所以他找到了祁主任:“祁主任,我的项目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接下来就麻烦你了。”
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祁主任拍着胸脯保证:“沈院士请放心,我们技术转移中心为你提供一条龙的服务。五年多来,我们做过很多成功的案例,帮助燕大转让的科技成果超过250项,为学校和发明人带来的累计收入超过27亿元,并且发明人和企业的抱怨率均低于1%。”
看,什么叫专业,这就叫专业。
祁主任这个部门是非常专业的中介服务部门,他们的上家是沈奇这样的科学家,下家是外面的企业。
但燕大技术转移中心这个中介服务部门不收中介费,他们凭着一颗红心为科学家和企业服务。
一个行业想要健康高速发展,制度和人才是最重要的指标。
沈奇呆在燕大有呆在燕大的好处,制度上燕大享受一定的优待,各方面的专业人才,燕大也不缺。
在专业人才的专业操作下,沈奇团队的Ce-Al-Cu金属塑料很快申请到专利保护。
因为FASTER项目是国家资助的,产生的知识产权仍然归国家所有。
但在《科学进步法》的法律条款支持下,以及燕大享受政策优待的制度支持下,Ce-Al-Cu金属塑料的专利开发权即商业开发权归燕大发明团队所有。
如果Ce-Al-Cu金属塑料的商业开发权卖出去了,沈奇团队是要交一部分份子钱给学校的。
这个规则沈奇可以理解,毕竟燕大是国立高校而非私人机构。
至于交多少份子钱,那就是燕大内部的事情了,一切都好商量。
至于写论文这种事情,现在根本不需要沈奇亲自动手,他手下这么多博士,随便抓一个,写完发出去就OK了。
《Ce-Al-Cu金属塑料的研究与制备》由汤元主笔,他写完之后挂上沈奇的名字,发出去了。
系统的设定是,甭管论文是否由沈奇亲手写成,只要刊登出来,作者名单中有沈奇的名字,那么沈奇就可以获得学霸积分。
《Ce-Al-Cu金属塑料的研究与制备》发表在美国物理会主办的期刊《今日物理》上。
不知是刷数据了还是怎么回事,《今日物理》的最新IF值高达27.928,为全球物理期刊最高,是著名物理期刊《物理评论快报》的两倍有余。
同样由美国物理会主办的《物理评论快报》的缩写是PRL,沈奇是这家期刊的老朋友。
这次沈奇选择了新朋友《今日物理》,理由只有一个,人家的IF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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