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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皇族内阁(上)
转眼到五月一日,迫于压力的载沣,不得不成立一个内阁。经过几天的商议后,载沣等王爷们终于在5月8日这一天,宣布皇族内阁正式成立。
当何富知道这个皇族内阁的消息后,已经是三天的中午时分。
清朝责任内阁又称皇族内阁、庆亲王内阁,成立于清朝宣统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8日),结束于同年的九月十一日(11月1日)。
是华夏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内阁,由庆亲王奕劻组阁。当年清政府宣布废除军机处,实行内阁制,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和诸大臣。
然而由于内阁成员中皇族过多,时人讥之为“皇族内阁”。庆亲王内阁成立之日暨宣统三年(1911年5月8日),清廷还颁布《内阁官制》和《内阁办事暂行章程》。
由于庆亲王内阁为华夏国历史上之始创,所以清政府宣称为慎重起见,未实行新《内阁官制》,仅是根据《内阁办事暂行章程》成立。而军事上的所有问题,也不由内阁总理大臣负责,而是由军咨府大臣载涛负责。
内外政策
晚清责任内阁,是清廷对诸多繁杂的预备立宪事宜,进行集中规划的总枢纽。是“专为指定全国行政方针,统一各部行政事务而设” 的全国性行政中枢。
虽然在责任内阁的运行过程中,国务大臣有逃避责任的现象,但是,奕劻等国务大臣对其责任的明确,也还是作出了一定的努力。
从其运行来看,责任内阁刚一成立,就对其国务大臣的责任,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接着又对国务大臣的权限,进行了统一的划归。
其一,内阁明确规定了,各国务大臣皆应负同等责任,不得再如之前军机大臣那样,遇事则相互推卸,出了问题就将其责任归于君主,而是共同辅弼皇帝,担负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内阁还规定,各大臣除了临时被清廷所派遣及奉旨请假外,都得按期到阁列议,以便尽快筹划预备立宪各项繁重的事宜。
其二,内阁立即对国务大臣的人事权,限进行了划归。奕劻等国务大臣刚上任不久,便立即“连次到阁筹议人手,应办各政已渐具端倪” 。
为了明确国务大臣的权职,奕劻等要求拟订分权办事规则,将所有逐日应办之事分门别类的进行筹划。
奕劻等对人事分权规则的具体事宜,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奕劻在主持政事堂拟定的新章程中还提出,嗣后凡颁行各项法令,如国务大臣有不赞成者,仅允许不认署名,“否则即或请假出差,事后仍须补署”。
内阁法制院及内阁办事处
责任内阁的结构是过渡性的,为了完善内阁结构,奕劻等大臣便参照日本内阁附设法制、统计等局,从而拟定了内阁法制院官制。
宣统三年(1911年)6月23日设置了隶属于内阁的法制院,以及内阁承宣厅、叙官、制诰、统计、印铸各局。并裁撤了旧有的宪... -->>
第140章:皇族内阁(上)
转眼到五月一日,迫于压力的载沣,不得不成立一个内阁。经过几天的商议后,载沣等王爷们终于在5月8日这一天,宣布皇族内阁正式成立。
当何富知道这个皇族内阁的消息后,已经是三天的中午时分。
清朝责任内阁又称皇族内阁、庆亲王内阁,成立于清朝宣统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8日),结束于同年的九月十一日(11月1日)。
是华夏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内阁,由庆亲王奕劻组阁。当年清政府宣布废除军机处,实行内阁制,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和诸大臣。
然而由于内阁成员中皇族过多,时人讥之为“皇族内阁”。庆亲王内阁成立之日暨宣统三年(1911年5月8日),清廷还颁布《内阁官制》和《内阁办事暂行章程》。
由于庆亲王内阁为华夏国历史上之始创,所以清政府宣称为慎重起见,未实行新《内阁官制》,仅是根据《内阁办事暂行章程》成立。而军事上的所有问题,也不由内阁总理大臣负责,而是由军咨府大臣载涛负责。
内外政策
晚清责任内阁,是清廷对诸多繁杂的预备立宪事宜,进行集中规划的总枢纽。是“专为指定全国行政方针,统一各部行政事务而设” 的全国性行政中枢。
虽然在责任内阁的运行过程中,国务大臣有逃避责任的现象,但是,奕劻等国务大臣对其责任的明确,也还是作出了一定的努力。
从其运行来看,责任内阁刚一成立,就对其国务大臣的责任,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接着又对国务大臣的权限,进行了统一的划归。
其一,内阁明确规定了,各国务大臣皆应负同等责任,不得再如之前军机大臣那样,遇事则相互推卸,出了问题就将其责任归于君主,而是共同辅弼皇帝,担负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内阁还规定,各大臣除了临时被清廷所派遣及奉旨请假外,都得按期到阁列议,以便尽快筹划预备立宪各项繁重的事宜。
其二,内阁立即对国务大臣的人事权,限进行了划归。奕劻等国务大臣刚上任不久,便立即“连次到阁筹议人手,应办各政已渐具端倪” 。
为了明确国务大臣的权职,奕劻等要求拟订分权办事规则,将所有逐日应办之事分门别类的进行筹划。
奕劻等对人事分权规则的具体事宜,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奕劻在主持政事堂拟定的新章程中还提出,嗣后凡颁行各项法令,如国务大臣有不赞成者,仅允许不认署名,“否则即或请假出差,事后仍须补署”。
内阁法制院及内阁办事处
责任内阁的结构是过渡性的,为了完善内阁结构,奕劻等大臣便参照日本内阁附设法制、统计等局,从而拟定了内阁法制院官制。
宣统三年(1911年)6月23日设置了隶属于内阁的法制院,以及内阁承宣厅、叙官、制诰、统计、印铸各局。并裁撤了旧有的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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