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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章:四川保路运动惨案(上)
转眼过去十天时间,当数万流离失所的百姓们,坐在掖县的水泥路上喝着粥时,百姓们心里是暖暖的。英国记者还特意采访何富,问他为什么要帮助这些百姓。
“如果没有穷苦百姓,富人吃什么?穿什么呢?”何富的一句话,震撼住记者的心。
而就在这个时候,何智急匆匆的跑过来,对着何富的耳边小声道:“四川成都昨天发生大事情!”
何富一听皱了皱眉头,心想四川保路运动的历史,还是没有改变。
四川保路运动,又称“四川保路风潮”。是清末四川人民维护路权的斗争运动。四川人民自办铁路,清政府迫于帝国主义的压力,要将路权收归,四川人民奋起反抗。
清廷派湖北新军前去镇压,造成武昌空虚,为X辛亥革命首役武昌起义奠定了基础。
铸铁路风潮
甲午战争之后,国人民智渐开,“要想富,先修路”,国人也渐渐明白铁路有很多的好处,而清廷则看到了铁路在国防上的战略意义。随后,在政策的引导下,国内便掀起了建设铁路的高潮。
20世纪初,四川人民为了反抗帝国主义掠夺华夏国铁路主权,由四川省留日学生首倡,经四川总督锡良奏请,1904年(光绪三十年)在成都设立“川汉铁路公司”。
第二年改为官商合办,1907年改为商办有限公司。采取“田亩加赋”,抽收“租股”为主的集股方式,自办川汉铁路。
出卖筑路权
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政策规定:宣统三年(1911年)前所有集股商办的干线,必须由国家收回。
新上任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起用了前不久,因照相问题被免职的端方为督办大臣。并强收川汉、粤汉铁路为“国有”,旋与美、英、法、德四国银行团订立借款合同,总额为六百万英镑,公开出卖川汉、粤汉铁路修筑权。
激起湘、鄂、粤、川人民的反对,保路风潮随之兴起,尤以四川最为激烈。清廷劫夺商办铁路的“上谕”传到成都时,身居四川省咨议局、川汉铁路公司要职的立宪派绅商。立即写文章,发通电,开会演说,指责铁路国有政策未经咨政院议决,违背法律程序,痛陈取消商办铁路是“务国有之虚名,坐引狼入室之实祸”,强烈要求清政府“俯顺民情”,收回成命,维持商办原案。
还恳请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代奏,乞求清政府暂缓接收川汉铁路,并用现金如数退还川路股款。
清政府对四川绅商的要求置若罔闻,声称对川汉铁路公司已用之款和现存之款一律换发国家铁路股票,概不退还现款,如川人定要筹还现款,朝廷必借外债,并以川省财政收入作抵押。
6月13日,清政府与四国银行团签订的“借款合同”寄达成都,清政府夺路、夺款、卖路、卖国的原形毕露。>
第154章:四川保路运动惨案(上)
转眼过去十天时间,当数万流离失所的百姓们,坐在掖县的水泥路上喝着粥时,百姓们心里是暖暖的。英国记者还特意采访何富,问他为什么要帮助这些百姓。
“如果没有穷苦百姓,富人吃什么?穿什么呢?”何富的一句话,震撼住记者的心。
而就在这个时候,何智急匆匆的跑过来,对着何富的耳边小声道:“四川成都昨天发生大事情!”
何富一听皱了皱眉头,心想四川保路运动的历史,还是没有改变。
四川保路运动,又称“四川保路风潮”。是清末四川人民维护路权的斗争运动。四川人民自办铁路,清政府迫于帝国主义的压力,要将路权收归,四川人民奋起反抗。
清廷派湖北新军前去镇压,造成武昌空虚,为X辛亥革命首役武昌起义奠定了基础。
铸铁路风潮
甲午战争之后,国人民智渐开,“要想富,先修路”,国人也渐渐明白铁路有很多的好处,而清廷则看到了铁路在国防上的战略意义。随后,在政策的引导下,国内便掀起了建设铁路的高潮。
20世纪初,四川人民为了反抗帝国主义掠夺华夏国铁路主权,由四川省留日学生首倡,经四川总督锡良奏请,1904年(光绪三十年)在成都设立“川汉铁路公司”。
第二年改为官商合办,1907年改为商办有限公司。采取“田亩加赋”,抽收“租股”为主的集股方式,自办川汉铁路。
出卖筑路权
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政策规定:宣统三年(1911年)前所有集股商办的干线,必须由国家收回。
新上任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起用了前不久,因照相问题被免职的端方为督办大臣。并强收川汉、粤汉铁路为“国有”,旋与美、英、法、德四国银行团订立借款合同,总额为六百万英镑,公开出卖川汉、粤汉铁路修筑权。
激起湘、鄂、粤、川人民的反对,保路风潮随之兴起,尤以四川最为激烈。清廷劫夺商办铁路的“上谕”传到成都时,身居四川省咨议局、川汉铁路公司要职的立宪派绅商。立即写文章,发通电,开会演说,指责铁路国有政策未经咨政院议决,违背法律程序,痛陈取消商办铁路是“务国有之虚名,坐引狼入室之实祸”,强烈要求清政府“俯顺民情”,收回成命,维持商办原案。
还恳请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代奏,乞求清政府暂缓接收川汉铁路,并用现金如数退还川路股款。
清政府对四川绅商的要求置若罔闻,声称对川汉铁路公司已用之款和现存之款一律换发国家铁路股票,概不退还现款,如川人定要筹还现款,朝廷必借外债,并以川省财政收入作抵押。
6月13日,清政府与四国银行团签订的“借款合同”寄达成都,清政府夺路、夺款、卖路、卖国的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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