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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国,首都A市。
“我奇怪,你居然还会回到这里。”说话间,妙戈将筷子敲得餐盘当当响:
“还有,你经常吃这些东西,难得不怕得SARS吗?”
杜熙郎相信,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大可能有人会对他产生这样的质疑,也不可能有人会对他说出这样恶毒的话,他此时正在津津有味地吃一盘活炝虾,被无端指责后,他茫然地抬起头看着坐在他对面的这个红衣女郎问道:
“你什么意思?”
“你以为把它们弄醉了吃,它们就不痛苦了吗?它们还活着!你在吃它们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它们的感受?它们也有生存的权利!”她对他怒目而视,口气就像炝虾们的代理律师。
杜熙郎和妙戈已经认识了两年了,妙戈姓叶,也是J国的名门闺秀,只不过从小并不生活在J国,有些地方和林素倒是有几分相像,在J国,杜熙郎是妙戈少有的好朋友。
杜熙郎也不知道自己回来的消息是怎么传到这丫头的耳朵中的,所以刚刚一回到J国,自己便被她强制性的约了出来。
或许是门当户对的缘故,当时杜熙郎和叶妙戈是彼此的相亲对象。
当初老爸的好朋友李忠杰警官把她介绍给他的时候,说她忠厚老实,心地善良,他听了这句立刻兴趣大减,因为他知道,通常被人如此评价的女孩都不会太有吸引力。
但见面之后,他却惊喜地发现,当时刚刚20岁的妙戈其实是个身高165公分身材苗条的漂亮女孩,皮肤白白,头发长长,说话挺直率,虽然是相亲,她却没有刻意打扮自己,只穿了一件朴素的红色夹克衫和一条牛仔裤。
“李叔叔说你很挑剔,如果谈不成,我不是白打扮了吗?”她直言相告,他立刻就喜欢上了这个大大咧咧的大小姐,准确来说应该是小警花。
但接触之后他才发现两人在生活上的分歧不胜枚举,兴趣爱好更是相差十万八千里。
别的不说,光说吃饭这件事,妙戈最讨厌吃生食和活*食,她认为这是残忍的暴行,而出国回来的杜熙郎却特别好吃生鱼片和活炝的海鲜,为了维护各自的饮食观念,他们曾不止一次在饭桌上争论过。
后来杜熙郎还发现,叶妙戈可能是他有生以来碰到过的最差的警察,不仅枪法差,武功差、胆子小,特别怕死,还分不清东南西北左和右,有时候还会忘记自己的警察身份,常常因为感情用事,在工作中干些让人啼笑皆非的事。
或许这些跟她是千金大小姐有关,毕竟从小她也是极其的养尊处优。
不过,对于这一点,这姑娘似乎十分的忌讳。
杜熙郎被抢白之后,再看看妙戈今天的脸色,他猜她一定又因为工作上的什么失误被领导训过了。
“我这刚回来你就给我这样的脸色。”他懒洋洋地问道:“你又怎么啦?”
“什么怎么啦?我很好,好得很,再好不过了,再也没比现在更好了,还能怎么好?”她没好气地用筷子戳着餐盘里的一堆豆芽,眼神却直愣愣盯着杜熙郎面前的那盘炝虾。
“到底什么事?”杜熙郎问道。
妙戈把头转向别处,像在气运丹田,杜熙郎静静地等着。
过了足有一分钟,她才开口:“我被停职了,他们说要让我干文职,说我不适合干刑警。”
不出所料,只不过这次领导们对她的惩罚好像重了点。
“你闯了什么祸?”杜熙郎心里暗好笑。
“嗨,其实也不算什么大事。”她说,每次她的开场白是这句话,杜熙郎就有种不祥的预感,通常她认为是小事的,别人必然认为是大事。
“你干了什么?!”他严肃地问道。
“上个星期三,我们接到一个女人的报警电话,她说自己把丈夫杀了,于是我跟小王一起赶过去了。到现场后,我们先检察了一遍那里的情况,随后就请求支援。趁这空,我就跟那个女人谈了起来。你不知道那个女人有多惨。”妙戈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
“哦,那你做了什么?”杜熙郎问道。
“我跟她说那个男人是该杀,杀得好。”
“还有吗?”
“我…”妙戈说到这儿突然故作轻松地耸了耸肩,“我陪她哭了。”
杜熙郎正在吃一块咸肉,听了她的话,那块咸肉应声掉在他的餐盘里。
“你陪她哭了?”他问。
“我还问她为什么不逃走?”
杜熙郎无言以对,过了好一会儿,他才说:“我奇怪,你这种人是怎么混进警察队伍的?停职算是对你不错的了!”
“这有什么大不了的,我只不过问问她而已,又没真的要放她走,不能私放犯人,这点常识我还是有的。可是,那个男人的确是该杀,你不知道那个女人有多惨!”妙戈竟然还理直气壮,同时她没忘记添上一句,
“她就跟被你吃的这些活虾一样惨,她还没喝酒呢,受折磨的时候脑子清醒得很!”
说话间,女警花已经泪光盈盈了。看来这盘炝虾是没法吃下去了。
似乎有些消化不良,杜熙郎招手找来了服务员。
“帮我把这些虾放在一盘清水里。”他对服务员说。
服务员没听懂他在说什么。
“先给它们醒醒酒,等会儿我要放生。”杜熙郎若无其事地说。
服务员看他的目光,就好像他是一个刚刚从精神病院逃出来的病人。但最后,他还是以训练有素的礼貌对杜熙郎说:“请稍等。”
接着,他拿走了那盘炝虾。
现在,你总该满意了吧,杜熙郎看着妙戈心道。
他没有想到,自己这刚回J国故土,便做出这样令人觉得神经病的举动。
果然,妙戈的口气缓和下来。
“吃生食不好。”她低声说,接着又问道,“你等会儿去哪儿?”
“我还要去陪一个人。”杜熙郎说。
“谁?”
“林素,就是我一直跟你提过的妹妹。”
“你妹妹?她也来J国了吗?你是怎么找到她的?你们这么多年没有相见,她还认得你吗?”她好奇地问。
“这些我以后告诉你,你的问题太多,我这刚回来,似乎有些水土不服,大脑有些跟不上你的节奏。”
杜熙郎有些玩笑的说道,说话间他熟练的搬弄着餐盘里的食物,举手投足之间都带着一种绝对的优雅风华。
不由得,叶妙戈眼中一阵恍惚,虽然面前的男人她已经相当的熟悉,但是一段时间没见,再次看见,她还是不可避免的被这个男人身上独有的魅力所征服。
一时间,小警花的脸颊飞上了两抹红晕。
“对了,我一会儿还要去见一个人。”一旁,杜熙郎却什么也不知道,抬眸朝着妙戈看去,不由皱眉:
“你的脸怎么这么红,发烧了?”
“额,没…”
忍不住一阵慌乱,妙戈忙慌乱的端起自己面前的杯子假装喝起水来。
稍稍平稳了一下有些慌乱的心绪,她朝着杜熙郎开口问道:“你还要见谁?”
“洛雪,我已经有两个星期没联系上她了,我找不到她,我想她应该也回J国了,我想去她在J国私自买的房子看看。”
说话间,杜熙郎的脸上带了一抹浓重的担忧之色,他的脑海里闪过杜洛雪最后留给他印象,大雨中,穿着褐色西装,一脸的冷漠淡然,声音微微发抖,奔进S市一个深不见底的小弄堂…他心里隐隐掠过一丝不安,她会不会出事了呢?
自从上次大雨中见过她之后,她就好像突然失了踪,他就再也没能联系上她,她没上网,电话打不到她,手机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他心急如焚让杜城去各处找她,也联系了开心,却依旧找不到她的任何踪迹。
终于没办法,为了不让父亲担心,杜熙郎只能暂时停止了在S市寻找她的行动,他知道或许他专注于找林素这个亲妹妹而完全忽略了杜洛雪的感受,他也为杜洛雪故意为难林素,各种找茬的事情而恼火。
想着,她走了也就走了。
但一个月过去后,他的恼怒渐渐变成了不安,她究竟到哪里去了?她会不会出什么事?她突然选择失踪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理由?
毕竟,这么多年在一起生活,他也在潜移默化之中将杜洛雪当成了自己的亲人。
纵使她有千般不是,杜熙郎也忍不住有些担忧。
“我跟你一起去吧。我这几天无聊得很。”妙戈嘟着嘴说。
虽然她个人从一开始便不是很喜欢杜洛雪那个人,她一直觉得那个女人太过冷漠,没有人情味儿。
但是为了能够和杜熙郎相处,她可以忍耐。
杜熙郎看看,妙戈,心里觉得好笑,她总是将自己的一切情绪十分明显的写在脸上。
当初是她斩钉截铁地对他说,她不可能嫁给一个不存钱的男人,也不可能嫁给一个每个月有一半日子在外面到处游荡的男人,更不可能嫁给一个吃狗肉的男人,可现在她却老跟他泡在一起。
虽然杜熙郎是一个钻石王老五,但是他却十分符合妙戈的不可能。
而他呢,虽然一开始就打定主意一辈子当个无牵无挂的单身汉,也从来没想过要跟她进一步发展(即便有也很快就打消了),但在J国的时候,他还是一有机会就去找她,老是请她吃饭,从外地回来也从来不忘记给她带点当地的土特产…
他们两个大概都太寂寞了吧。
“大不了我帮你开车。我已经学会开车了。”她的兴致忽然高起来。
“谢谢你,我还想多活两天。”杜熙郎笑道。
杜熙郎绝对不相信一个分不清东南西北的胆小鬼能把车开好。
他记得当时杜洛雪将房子买好后,给他的地址是,金升路254弄3号,从地图上看,这地方是在郊区,杜熙郎粗略地估计了一下,从他们吃饭的饭店驱车前往,至少需要1个半小时,在这段时间,有美女相伴,他觉得也没什么不好。
“那好吧。”他爽快地答应了。
妙戈觉得杜熙郎最大的优点就是虽然他既喝酒又抽烟,但是他的外表看上去却依旧很干净,而且他的五官虽然深邃但是却非常的英俊,身材也十分高大,但对妙戈来说,她最喜欢的还是他身上的干净,干净实在比英俊潇洒重要得多。
而且他还习惯用Amrni的香水,香味儿很淡,却十分的具有男人魅力。
他虽然是J国杜家的少爷,但是身上却没有那种世家子弟的纨绔气,而是慵懒随性中带着无尽的绅士优雅,令人感到十分的舒服。
他们第一次见面,杜熙郎给她留下了极其美好的印象。
她还清清楚楚地记得他当时的打扮,秋天,身材瘦长的他上身穿的是件质地轻薄的深蓝色拉链衫,里面一件黑色长袖套衫,黑色长裤,脚上套一双轻便时髦的休闲鞋,那种式样她还从来没在商店里看到过。
他手腕上戴一只外表粗狂的运动型手表,小拇指上套着一只白金或者银戒指。
他还剪着利落的短发,皮肤干净,没有发青春痘的痕迹,总之,他给她留下的印象是,干净、阳光、帅气。
不过,交往几个星期后,她就发现两人的生活理念和兴趣爱好实在是大相径庭。
她没想到,作为J国数一数二的上流豪门的大少爷,分分钟收入几百万的他,竟然从来不存一分钱,虽然他并不需要,但是妙戈仍然觉得这不是什么好习惯,而且他还大言不惭地告诉她,他几乎月月光。
更令她意外的是,看上去斯文阳光的他竟然经常吃些可怕的东西,河豚、活虾活鱼,穿山甲、猴脑,他样样都吃过,当她得知,他连猫肉都吃过,而且每年冬天还要例行公事地去吃狗肉火锅时,她对他的好感终于烟消云散,她觉得他根本就是个野蛮人,而且,越到后来,她越觉得他理智得不近人情。
有一次... -->>
J国,首都A市。
“我奇怪,你居然还会回到这里。”说话间,妙戈将筷子敲得餐盘当当响:
“还有,你经常吃这些东西,难得不怕得SARS吗?”
杜熙郎相信,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大可能有人会对他产生这样的质疑,也不可能有人会对他说出这样恶毒的话,他此时正在津津有味地吃一盘活炝虾,被无端指责后,他茫然地抬起头看着坐在他对面的这个红衣女郎问道:
“你什么意思?”
“你以为把它们弄醉了吃,它们就不痛苦了吗?它们还活着!你在吃它们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它们的感受?它们也有生存的权利!”她对他怒目而视,口气就像炝虾们的代理律师。
杜熙郎和妙戈已经认识了两年了,妙戈姓叶,也是J国的名门闺秀,只不过从小并不生活在J国,有些地方和林素倒是有几分相像,在J国,杜熙郎是妙戈少有的好朋友。
杜熙郎也不知道自己回来的消息是怎么传到这丫头的耳朵中的,所以刚刚一回到J国,自己便被她强制性的约了出来。
或许是门当户对的缘故,当时杜熙郎和叶妙戈是彼此的相亲对象。
当初老爸的好朋友李忠杰警官把她介绍给他的时候,说她忠厚老实,心地善良,他听了这句立刻兴趣大减,因为他知道,通常被人如此评价的女孩都不会太有吸引力。
但见面之后,他却惊喜地发现,当时刚刚20岁的妙戈其实是个身高165公分身材苗条的漂亮女孩,皮肤白白,头发长长,说话挺直率,虽然是相亲,她却没有刻意打扮自己,只穿了一件朴素的红色夹克衫和一条牛仔裤。
“李叔叔说你很挑剔,如果谈不成,我不是白打扮了吗?”她直言相告,他立刻就喜欢上了这个大大咧咧的大小姐,准确来说应该是小警花。
但接触之后他才发现两人在生活上的分歧不胜枚举,兴趣爱好更是相差十万八千里。
别的不说,光说吃饭这件事,妙戈最讨厌吃生食和活*食,她认为这是残忍的暴行,而出国回来的杜熙郎却特别好吃生鱼片和活炝的海鲜,为了维护各自的饮食观念,他们曾不止一次在饭桌上争论过。
后来杜熙郎还发现,叶妙戈可能是他有生以来碰到过的最差的警察,不仅枪法差,武功差、胆子小,特别怕死,还分不清东南西北左和右,有时候还会忘记自己的警察身份,常常因为感情用事,在工作中干些让人啼笑皆非的事。
或许这些跟她是千金大小姐有关,毕竟从小她也是极其的养尊处优。
不过,对于这一点,这姑娘似乎十分的忌讳。
杜熙郎被抢白之后,再看看妙戈今天的脸色,他猜她一定又因为工作上的什么失误被领导训过了。
“我这刚回来你就给我这样的脸色。”他懒洋洋地问道:“你又怎么啦?”
“什么怎么啦?我很好,好得很,再好不过了,再也没比现在更好了,还能怎么好?”她没好气地用筷子戳着餐盘里的一堆豆芽,眼神却直愣愣盯着杜熙郎面前的那盘炝虾。
“到底什么事?”杜熙郎问道。
妙戈把头转向别处,像在气运丹田,杜熙郎静静地等着。
过了足有一分钟,她才开口:“我被停职了,他们说要让我干文职,说我不适合干刑警。”
不出所料,只不过这次领导们对她的惩罚好像重了点。
“你闯了什么祸?”杜熙郎心里暗好笑。
“嗨,其实也不算什么大事。”她说,每次她的开场白是这句话,杜熙郎就有种不祥的预感,通常她认为是小事的,别人必然认为是大事。
“你干了什么?!”他严肃地问道。
“上个星期三,我们接到一个女人的报警电话,她说自己把丈夫杀了,于是我跟小王一起赶过去了。到现场后,我们先检察了一遍那里的情况,随后就请求支援。趁这空,我就跟那个女人谈了起来。你不知道那个女人有多惨。”妙戈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
“哦,那你做了什么?”杜熙郎问道。
“我跟她说那个男人是该杀,杀得好。”
“还有吗?”
“我…”妙戈说到这儿突然故作轻松地耸了耸肩,“我陪她哭了。”
杜熙郎正在吃一块咸肉,听了她的话,那块咸肉应声掉在他的餐盘里。
“你陪她哭了?”他问。
“我还问她为什么不逃走?”
杜熙郎无言以对,过了好一会儿,他才说:“我奇怪,你这种人是怎么混进警察队伍的?停职算是对你不错的了!”
“这有什么大不了的,我只不过问问她而已,又没真的要放她走,不能私放犯人,这点常识我还是有的。可是,那个男人的确是该杀,你不知道那个女人有多惨!”妙戈竟然还理直气壮,同时她没忘记添上一句,
“她就跟被你吃的这些活虾一样惨,她还没喝酒呢,受折磨的时候脑子清醒得很!”
说话间,女警花已经泪光盈盈了。看来这盘炝虾是没法吃下去了。
似乎有些消化不良,杜熙郎招手找来了服务员。
“帮我把这些虾放在一盘清水里。”他对服务员说。
服务员没听懂他在说什么。
“先给它们醒醒酒,等会儿我要放生。”杜熙郎若无其事地说。
服务员看他的目光,就好像他是一个刚刚从精神病院逃出来的病人。但最后,他还是以训练有素的礼貌对杜熙郎说:“请稍等。”
接着,他拿走了那盘炝虾。
现在,你总该满意了吧,杜熙郎看着妙戈心道。
他没有想到,自己这刚回J国故土,便做出这样令人觉得神经病的举动。
果然,妙戈的口气缓和下来。
“吃生食不好。”她低声说,接着又问道,“你等会儿去哪儿?”
“我还要去陪一个人。”杜熙郎说。
“谁?”
“林素,就是我一直跟你提过的妹妹。”
“你妹妹?她也来J国了吗?你是怎么找到她的?你们这么多年没有相见,她还认得你吗?”她好奇地问。
“这些我以后告诉你,你的问题太多,我这刚回来,似乎有些水土不服,大脑有些跟不上你的节奏。”
杜熙郎有些玩笑的说道,说话间他熟练的搬弄着餐盘里的食物,举手投足之间都带着一种绝对的优雅风华。
不由得,叶妙戈眼中一阵恍惚,虽然面前的男人她已经相当的熟悉,但是一段时间没见,再次看见,她还是不可避免的被这个男人身上独有的魅力所征服。
一时间,小警花的脸颊飞上了两抹红晕。
“对了,我一会儿还要去见一个人。”一旁,杜熙郎却什么也不知道,抬眸朝着妙戈看去,不由皱眉:
“你的脸怎么这么红,发烧了?”
“额,没…”
忍不住一阵慌乱,妙戈忙慌乱的端起自己面前的杯子假装喝起水来。
稍稍平稳了一下有些慌乱的心绪,她朝着杜熙郎开口问道:“你还要见谁?”
“洛雪,我已经有两个星期没联系上她了,我找不到她,我想她应该也回J国了,我想去她在J国私自买的房子看看。”
说话间,杜熙郎的脸上带了一抹浓重的担忧之色,他的脑海里闪过杜洛雪最后留给他印象,大雨中,穿着褐色西装,一脸的冷漠淡然,声音微微发抖,奔进S市一个深不见底的小弄堂…他心里隐隐掠过一丝不安,她会不会出事了呢?
自从上次大雨中见过她之后,她就好像突然失了踪,他就再也没能联系上她,她没上网,电话打不到她,手机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他心急如焚让杜城去各处找她,也联系了开心,却依旧找不到她的任何踪迹。
终于没办法,为了不让父亲担心,杜熙郎只能暂时停止了在S市寻找她的行动,他知道或许他专注于找林素这个亲妹妹而完全忽略了杜洛雪的感受,他也为杜洛雪故意为难林素,各种找茬的事情而恼火。
想着,她走了也就走了。
但一个月过去后,他的恼怒渐渐变成了不安,她究竟到哪里去了?她会不会出什么事?她突然选择失踪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理由?
毕竟,这么多年在一起生活,他也在潜移默化之中将杜洛雪当成了自己的亲人。
纵使她有千般不是,杜熙郎也忍不住有些担忧。
“我跟你一起去吧。我这几天无聊得很。”妙戈嘟着嘴说。
虽然她个人从一开始便不是很喜欢杜洛雪那个人,她一直觉得那个女人太过冷漠,没有人情味儿。
但是为了能够和杜熙郎相处,她可以忍耐。
杜熙郎看看,妙戈,心里觉得好笑,她总是将自己的一切情绪十分明显的写在脸上。
当初是她斩钉截铁地对他说,她不可能嫁给一个不存钱的男人,也不可能嫁给一个每个月有一半日子在外面到处游荡的男人,更不可能嫁给一个吃狗肉的男人,可现在她却老跟他泡在一起。
虽然杜熙郎是一个钻石王老五,但是他却十分符合妙戈的不可能。
而他呢,虽然一开始就打定主意一辈子当个无牵无挂的单身汉,也从来没想过要跟她进一步发展(即便有也很快就打消了),但在J国的时候,他还是一有机会就去找她,老是请她吃饭,从外地回来也从来不忘记给她带点当地的土特产…
他们两个大概都太寂寞了吧。
“大不了我帮你开车。我已经学会开车了。”她的兴致忽然高起来。
“谢谢你,我还想多活两天。”杜熙郎笑道。
杜熙郎绝对不相信一个分不清东南西北的胆小鬼能把车开好。
他记得当时杜洛雪将房子买好后,给他的地址是,金升路254弄3号,从地图上看,这地方是在郊区,杜熙郎粗略地估计了一下,从他们吃饭的饭店驱车前往,至少需要1个半小时,在这段时间,有美女相伴,他觉得也没什么不好。
“那好吧。”他爽快地答应了。
妙戈觉得杜熙郎最大的优点就是虽然他既喝酒又抽烟,但是他的外表看上去却依旧很干净,而且他的五官虽然深邃但是却非常的英俊,身材也十分高大,但对妙戈来说,她最喜欢的还是他身上的干净,干净实在比英俊潇洒重要得多。
而且他还习惯用Amrni的香水,香味儿很淡,却十分的具有男人魅力。
他虽然是J国杜家的少爷,但是身上却没有那种世家子弟的纨绔气,而是慵懒随性中带着无尽的绅士优雅,令人感到十分的舒服。
他们第一次见面,杜熙郎给她留下了极其美好的印象。
她还清清楚楚地记得他当时的打扮,秋天,身材瘦长的他上身穿的是件质地轻薄的深蓝色拉链衫,里面一件黑色长袖套衫,黑色长裤,脚上套一双轻便时髦的休闲鞋,那种式样她还从来没在商店里看到过。
他手腕上戴一只外表粗狂的运动型手表,小拇指上套着一只白金或者银戒指。
他还剪着利落的短发,皮肤干净,没有发青春痘的痕迹,总之,他给她留下的印象是,干净、阳光、帅气。
不过,交往几个星期后,她就发现两人的生活理念和兴趣爱好实在是大相径庭。
她没想到,作为J国数一数二的上流豪门的大少爷,分分钟收入几百万的他,竟然从来不存一分钱,虽然他并不需要,但是妙戈仍然觉得这不是什么好习惯,而且他还大言不惭地告诉她,他几乎月月光。
更令她意外的是,看上去斯文阳光的他竟然经常吃些可怕的东西,河豚、活虾活鱼,穿山甲、猴脑,他样样都吃过,当她得知,他连猫肉都吃过,而且每年冬天还要例行公事地去吃狗肉火锅时,她对他的好感终于烟消云散,她觉得他根本就是个野蛮人,而且,越到后来,她越觉得他理智得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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