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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忙的拍摄中,时间总是过得很快,眨眼间已经是1991年的五月末了,《不可饶恕》已经杀青。
虽然整部电影一直采用的黑水佣兵保护下的全封闭拍摄,并没有多少值得关注的,抓眼球的事情爆出,但是收到的关注一点也没有减少,可以说这一切都是因为凯萨。
用东木头的话说,客串角色倒是其次,凯萨的首次掌镜才是引爆话题关键。
从凯萨以《加菲猫》作者身份现身娱乐圈开始,他在漫画、动画、小说、游戏、音乐、编剧、导演、演员甚至制片人这些领域都爆出了惊人的能量和才华,现在以摄影师身份进入《不可饶恕》的剧组,虽然不算明显的跨界,但是依然被视作一种挑战。
更何况,凯萨自己也认可这是一个挑战的说法,毕竟坐在监视器前和站在胶片摄影机后面看待表演区的感觉完全两样。
编剧是第一创作者,无论是原创剧本还是改编剧本,一个拿得出手的,能够打动制片方和投资人故事是电影立项的基础。
当然了,某些极端事例不在这个基本框架范围之内,比如:对于核平导演写了十年的剧本《天地英熊》,他的恩师郑栋天教授有话要说。可以用我们习惯的语汇说,这部影片能够有人投资是个奇迹,能够上映是个奇迹,豆瓣酱评分超过六分是个奇迹。用郑教授的话说就是狗屎一样的故事。
演员是二次创作者,他们把编剧的文字以人物的表演和对白进行二度创作。
某些花瓶型的男女演员,虽然演技如狗屎,但那也算二度创作,毕竟创作也是分级别的,垃圾的创作当然也可以腆着熊脸说是创作。
摄影师是第三次创作,好的摄影师会根据自己对剧本和人物的理解,结合导演对剧本的理解和导演镜头整体的阐述来实施自己的镜头内创作。
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我们一再举例的《阳光灿烂的日子》,这部电影就是典型的摄影师作为故事的主讲人领着观众走。另外一个例子就是《香水:一个谋杀犯的故事》,电影大师斯坦利?库布里克在看过原著小说之后曾经直言,这是一部无法用电影还原其精髓的作品。
因为这部小说通篇的灵魂就是味道,然而“如何用色彩,用镜头表现甚至是阐述味道?”这一直是摄影界的终极难题之一。
然而《香水:一个谋杀犯的故事》这部影片做到了,或者说部分做到了,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认可影片中通过镜头对味道的表达。
实际上这部影片的艺术造诣放在一边不谈,单说镜头对味道的表达这一点上,至今评论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摄影师可以说是一部影片最重要的工作人员之一,通过上面简单的两个例子,可以说在某些题材或者单独的某部影片上,摄影师比导演和演员重要得多。
然而可悲的是,摄影师大部分时候没有创作地位和薪金地位,更没有任何法律条款去保护他们的权益。
尤其是好莱坞的摄影师,在后期制作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关于对影片整体色调的调整和镜头的删减编辑方面,摄影师没有任何话语权。
很多时候,摄影师在整部影片的拍摄中自认为最具个人特色或者创作灵感爆发的镜头被剪辑师粗暴的删掉了也只能忍气吞声。
甚至有的摄影师在抗争过后,连署名权都会被剥夺,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款可以为其维权,其后随之而来的报复就是几年收不到剧本和通告。
成名摄影师可能得到的是短期封杀,如果是不出名的小摄影师,可能只有改行一途了。
在好莱坞,如果导演没有剪辑权的话,那么剪辑师,也就是制片方才是最终的创作环节。这就造成了,有些导演在影片上映后会拒绝承认成片是自己的作品,从而诞生了DVD发售后的导演剪辑版。
也就是说,在好莱坞的电影制作流水线上,实际上存在三种作品:
一,摄影师主导的作品,虽然很多时候导演和制片方都不会承认摄影师的巨大作用。
二,制片人作品,这其实是好莱坞商业片最主流的制作方式,也就是说剪辑师其实是在制片方或者说就是某个具体的制片人授意或者指导下进行的最终创作。
比如哈维?韦恩斯坦,这货就经常以制片人的身份把一些导演作品进行最终的加工,然后包装一番就成了他公关院线方和奥斯卡评委的利器……不得不说,这个猥琐胖子这方面的能力独步好莱坞。
三,导演作品,这种电影在好莱坞以外的地方就算不是主流,起码也没有好莱坞的制片商们把事情做得那么绝。
就拿香港电影来说,大部分时候充满创作个性的独立制片和大片商流水线制片是并行的。把黎民伟和张彻领衔的香港电影奠基人们放在一边不谈,单说这种宽松的创作环境下诞生了王晶和王家卫这样风格具有高对比度的导演就不是一般的国家和地区能够比肩的,更何况夹在两者之间的杜琪峰、徐克、吴宇森等等这些人更是让香港的风格多样并且极度饱满。
说了这么多,却绝不是题外话,因为凯萨的首次掌镜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而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发的重要。
首先,凯萨以摄影师身份进剧组让整个好莱坞的摄影师和准摄影师们都把目光聚集在了福克斯的摄影棚。
凯萨的摄影水平先放一边,摄影师们关注的是凯萨具有什么样的权利。
可能有人会说,以凯萨的身份地位,想要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权利,甚至是对剧组里任何人都有任免的权力。
这话也对,也不对。
说这话对,是因为凯萨确实有这个权力,可以说除了导演不能换【因为这个写在合同上了】,凯萨想换谁就换谁,东木头还会无条件支持。
说这话不对,因为凯萨不会这么做。
因为行有行规,凯萨是以摄影师的身份进的剧组,而不是制片人。既然不是制片人,他就没有任何人事任免权,除非制片商在合同中明确了把这个人事权交给了凯萨或者导演,否则这个规矩就必须遵守。
有人会说,规矩的设立就是为了打破的……说实话,能说出这种话的人,不是涉世未深并伴随重度中二病,要不就是受过什么重大刺激之后的酒后胡言。
从稀... -->>
在繁忙的拍摄中,时间总是过得很快,眨眼间已经是1991年的五月末了,《不可饶恕》已经杀青。
虽然整部电影一直采用的黑水佣兵保护下的全封闭拍摄,并没有多少值得关注的,抓眼球的事情爆出,但是收到的关注一点也没有减少,可以说这一切都是因为凯萨。
用东木头的话说,客串角色倒是其次,凯萨的首次掌镜才是引爆话题关键。
从凯萨以《加菲猫》作者身份现身娱乐圈开始,他在漫画、动画、小说、游戏、音乐、编剧、导演、演员甚至制片人这些领域都爆出了惊人的能量和才华,现在以摄影师身份进入《不可饶恕》的剧组,虽然不算明显的跨界,但是依然被视作一种挑战。
更何况,凯萨自己也认可这是一个挑战的说法,毕竟坐在监视器前和站在胶片摄影机后面看待表演区的感觉完全两样。
编剧是第一创作者,无论是原创剧本还是改编剧本,一个拿得出手的,能够打动制片方和投资人故事是电影立项的基础。
当然了,某些极端事例不在这个基本框架范围之内,比如:对于核平导演写了十年的剧本《天地英熊》,他的恩师郑栋天教授有话要说。可以用我们习惯的语汇说,这部影片能够有人投资是个奇迹,能够上映是个奇迹,豆瓣酱评分超过六分是个奇迹。用郑教授的话说就是狗屎一样的故事。
演员是二次创作者,他们把编剧的文字以人物的表演和对白进行二度创作。
某些花瓶型的男女演员,虽然演技如狗屎,但那也算二度创作,毕竟创作也是分级别的,垃圾的创作当然也可以腆着熊脸说是创作。
摄影师是第三次创作,好的摄影师会根据自己对剧本和人物的理解,结合导演对剧本的理解和导演镜头整体的阐述来实施自己的镜头内创作。
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我们一再举例的《阳光灿烂的日子》,这部电影就是典型的摄影师作为故事的主讲人领着观众走。另外一个例子就是《香水:一个谋杀犯的故事》,电影大师斯坦利?库布里克在看过原著小说之后曾经直言,这是一部无法用电影还原其精髓的作品。
因为这部小说通篇的灵魂就是味道,然而“如何用色彩,用镜头表现甚至是阐述味道?”这一直是摄影界的终极难题之一。
然而《香水:一个谋杀犯的故事》这部影片做到了,或者说部分做到了,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认可影片中通过镜头对味道的表达。
实际上这部影片的艺术造诣放在一边不谈,单说镜头对味道的表达这一点上,至今评论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摄影师可以说是一部影片最重要的工作人员之一,通过上面简单的两个例子,可以说在某些题材或者单独的某部影片上,摄影师比导演和演员重要得多。
然而可悲的是,摄影师大部分时候没有创作地位和薪金地位,更没有任何法律条款去保护他们的权益。
尤其是好莱坞的摄影师,在后期制作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关于对影片整体色调的调整和镜头的删减编辑方面,摄影师没有任何话语权。
很多时候,摄影师在整部影片的拍摄中自认为最具个人特色或者创作灵感爆发的镜头被剪辑师粗暴的删掉了也只能忍气吞声。
甚至有的摄影师在抗争过后,连署名权都会被剥夺,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款可以为其维权,其后随之而来的报复就是几年收不到剧本和通告。
成名摄影师可能得到的是短期封杀,如果是不出名的小摄影师,可能只有改行一途了。
在好莱坞,如果导演没有剪辑权的话,那么剪辑师,也就是制片方才是最终的创作环节。这就造成了,有些导演在影片上映后会拒绝承认成片是自己的作品,从而诞生了DVD发售后的导演剪辑版。
也就是说,在好莱坞的电影制作流水线上,实际上存在三种作品:
一,摄影师主导的作品,虽然很多时候导演和制片方都不会承认摄影师的巨大作用。
二,制片人作品,这其实是好莱坞商业片最主流的制作方式,也就是说剪辑师其实是在制片方或者说就是某个具体的制片人授意或者指导下进行的最终创作。
比如哈维?韦恩斯坦,这货就经常以制片人的身份把一些导演作品进行最终的加工,然后包装一番就成了他公关院线方和奥斯卡评委的利器……不得不说,这个猥琐胖子这方面的能力独步好莱坞。
三,导演作品,这种电影在好莱坞以外的地方就算不是主流,起码也没有好莱坞的制片商们把事情做得那么绝。
就拿香港电影来说,大部分时候充满创作个性的独立制片和大片商流水线制片是并行的。把黎民伟和张彻领衔的香港电影奠基人们放在一边不谈,单说这种宽松的创作环境下诞生了王晶和王家卫这样风格具有高对比度的导演就不是一般的国家和地区能够比肩的,更何况夹在两者之间的杜琪峰、徐克、吴宇森等等这些人更是让香港的风格多样并且极度饱满。
说了这么多,却绝不是题外话,因为凯萨的首次掌镜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而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发的重要。
首先,凯萨以摄影师身份进剧组让整个好莱坞的摄影师和准摄影师们都把目光聚集在了福克斯的摄影棚。
凯萨的摄影水平先放一边,摄影师们关注的是凯萨具有什么样的权利。
可能有人会说,以凯萨的身份地位,想要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权利,甚至是对剧组里任何人都有任免的权力。
这话也对,也不对。
说这话对,是因为凯萨确实有这个权力,可以说除了导演不能换【因为这个写在合同上了】,凯萨想换谁就换谁,东木头还会无条件支持。
说这话不对,因为凯萨不会这么做。
因为行有行规,凯萨是以摄影师的身份进的剧组,而不是制片人。既然不是制片人,他就没有任何人事任免权,除非制片商在合同中明确了把这个人事权交给了凯萨或者导演,否则这个规矩就必须遵守。
有人会说,规矩的设立就是为了打破的……说实话,能说出这种话的人,不是涉世未深并伴随重度中二病,要不就是受过什么重大刺激之后的酒后胡言。
从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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